[發明專利]汽車加氫控制方法、系統、整車控制器和燃料電池汽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49615.5 | 申請日: | 2021-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139861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04 |
| 發明(設計)人: | 姜有越;李想;李劍錚;周飛鯤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8/30 | 分類號: | B60L58/30;H01M8/04082;H01M8/04089;H01M8/04298;H01M8/0438;H01M8/04746 |
| 代理公司: | 深圳眾鼎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25 | 代理人: | 譚果林 |
| 地址: | 510030 廣東省廣州市越***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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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加氫 控制 方法 系統 整車 控制器 燃料電池 | ||
1.一種汽車加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氫系統狀態數據,根據所述氫系統狀態數據,判斷氫系統是否處于被加注狀態;
若所述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則獲取整車上電狀態數據;
根據所述整車上電狀態數據,控制目標執行部件進行前置安全操作,在前置安全操作結束后,進入加氫工作模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加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氫系統狀態數據,根據所述氫系統狀態數據,判斷氫系統是否處于被加注狀態,包括:
獲取當前時刻的氫瓶剩余容量和上一時刻的氫瓶剩余容量;
根據所述當前時刻的氫瓶剩余容量和上一時刻的氫瓶剩余容量,計算當前時刻的容量變化速率;
若所述容量變化速率大于容量變化閾值時,則認定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加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氫系統狀態數據,根據所述氫系統狀態數據,判斷氫系統是否處于被加注狀態,包括:
獲取當前時刻的氫瓶剩余容量、氫瓶壓力和上一時刻的氫瓶剩余容量和氫瓶壓力;
根據所述當前時刻的氫瓶剩余容量和上一時刻的氫瓶剩余容量,計算當前時刻的容量變化速率;
根據所述當前時刻的氫瓶壓力和上一時刻的氫瓶壓力,計算當前時刻的壓力變化速率;
若所述容量變化速率大于容量變化閾值且所述壓力變化速率大于壓力變化閾值,則認定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加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上電狀態數據包括燃料電池系統的當前工作狀態;所述根據所述整車上電狀態數據,控制目標執行部件進行前置安全操作,包括:
若所述燃料電池系統的當前工作狀態為工作中狀態,則控制所述燃料電池系統關機,向電池管理系統發送下電指令,控制高壓繼電器斷開;
若所述燃料電池系統的當前工作狀態為停止工作狀態,則向電池管理系統發送下電指令,控制高壓繼電器斷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加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則獲取整車上電狀態數據,包括:
若所述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獲取車輛狀態數據,判斷所述車輛狀態數據是否滿足所述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對應的狀態判斷條件;
若所述車輛狀態數據滿足所述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對應的狀態判斷條件,則獲取整車上電狀態數據。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加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車輛狀態數據,判斷所述車輛狀態數據是否滿足所述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對應的狀態判斷條件,包括:
獲取當前時刻的汽車車速;
若所述汽車車速為零,則認定所述車輛狀態數據滿足所述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對應的狀態判斷條件;
若所述汽車車速不為零,則認定所述車輛狀態數據不滿足所述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對應的狀態判斷條件。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加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斷所述車輛狀態數據是否滿足所述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對應的狀態判斷條件之后,所述汽車加氫控制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車輛狀態數據不滿足所述氫系統處于被加注狀態對應的狀態判斷條件,則對所述氫系統上的壓力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進行故障診斷,獲取故障診斷結果;
根據所述故障診斷結果,執行目標保護策略。
8.一種整車控制器,包括存儲器、處理器以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汽車加氫控制方法。
9.一種汽車加氫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8所述的整車控制器、與整車控制器相連的氫管理系統、車載傳感器和燃料電池系統;所述整車控制器,根據所述氫管理系統采集的氫系統狀態數據、所述車載傳感器采集的車輛狀態數據和所述整車上電狀態數據進行加氫控制。
10.一種燃料電池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車加氫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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