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城市管理事件處理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可讀存儲介質在審
申請號: | 202110337226.0 | 申請日: | 2021-03-29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3943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0 |
發明(設計)人: | 王友堂;劉冬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曠視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G06K9/32;G06Q50/26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何少巖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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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城市管理 事件 處理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可讀 存儲 介質 | ||
本申請提供一種城市管理事件的處理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可讀存儲介質,能夠動確定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一方面可通過ROI區域與責任主體的關聯關系,基于城市管理事件的位置信息確定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一方面可以通過圖像中的人員和/或車輛信息確定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并且可在不同場景進行兩種方法的單獨使用或結合使用,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事件所對應責任主體的確定效率,同時為自動通知整改提供了基礎,減少了對城市管理部門的人員占用。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計算機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城市管理事件處理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可讀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人口擁擠、交通堵塞、環境污染等“城市病”日益嚴峻。傳統的城市管理大量采用人工巡查、現場處置的方式,導致信息采集成本高、問題處置效率低。雖然現已可以自動化手段識別城市管理事件,但是仍存在識別出城市管理事件后難以自動確定責任主體和/或自動通知整改的問題,導致只能人工處理,占用了城市管理部門的處置力量。
發明內容
本申請實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城市管理事件處理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可讀存儲介質,用以改善現有技術中需要人工確定城市管理事件的責任主體的問題。
第一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城市管理事件處理方法,所述接收第一相機拍攝的第一相機圖像;
通過城市管理事件檢測模型,根據所述第一相機圖像,確定產生的城市管理事件的第一類型和所述城市管理事件在所述第一相機圖像中的位置信息;
通過第一關聯方法和/或第二關聯方法,確定所述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
所述第一關聯方法,包括:
根據所述第一相機圖像中ROI區域與責任主體的關聯關系,基于所述位置信息確定所述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
所述第二關聯方法,包括:
根據所述位置信息,從所述第一相機圖像中確定出與所述位置信息對應的局部相機圖像;
根據所述局部相機圖像中所包含的人員和/或車輛信息確定所述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自動確定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的兩種方法,一方面可通過ROI區域與責任主體的關聯關系,基于城市管理事件的位置信息確定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一方面可以通過圖像中的人員和/或車輛信息確定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并且可在不同場景進行兩種方法的單獨使用或結合使用,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事件所對應責任主體的確定效率,同時為自動通知整改提供了基礎,減少了對城市管理部門的人員占用。
可選地,所述方法還包括,在確定所述城市管理事件在所述相機圖像中的位置信息之后預設時間,接收第一相機拍攝的第二相機圖像;
通過城市管理事件檢測模型,根據所述第二相機圖像,確定所述第二相機圖像中是否存在所述第一類型的城市管理事件;
如不存在,確定所述責任主體對所述城市管理事件整改完成。
可選地,所述通過第一關聯方法和/或第二關聯方法,確定所述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包括:
若所述第一類型滿足第一條件,則通過所述第一關聯方法確定所述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
可選地,所述通過第一關聯方法和/或第二關聯方法,確定所述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包括:
當通過所述第一關聯方法無法確定所述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時,通過所述第二關聯方法確定所述城市管理事件對應的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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