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傳感設備、圖像傳感器和人機交互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37196.3 | 申請日: | 2021-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3849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30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芯海視界三維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13/207 | 分類號: | H04N13/207;H04N13/257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55 北京市西城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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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傳感 設備 圖像傳感器 人機交互 系統 | ||
1.一種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多個重復單元,其中的每個重復單元包括一個第一非色彩傳感單元和至少一個色彩傳感單元組,其中的每個色彩傳感單元組包括多個色彩傳感單元,所述多個色彩傳感單元中的至少部分色彩傳感單元的平面形狀與所述第一非色彩傳感單元的平面形狀不同;
其中,所述色彩傳感單元,被配置為感測光,基于感測到的光,獲取色彩信號;
所述第一非色彩傳感單元,被配置為獲取非色彩信號;
所述色彩信號和非色彩信號用于生成圖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每個重復單元還包括多個第二非色彩傳感單元,所述第一非色彩傳感單元位于所述重復單元的中部,所述多個第二非色彩傳感單元圍繞所述第一非色彩傳感單元。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同一第二非色彩傳感單元被相鄰的重復單元共用。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重復單元包括至少四個色彩傳感單元組,每個所述重復單元包括的所述至少四個色彩傳感單元組圍繞所述重復單元包括的第一非色彩傳感單元依次排列。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重復單元包括多個第二非色彩傳感單元時,每一個所述色彩傳感單元組的邊緣設置有一個第二非色彩傳感單元。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色彩傳感單元組包括至少三個色彩傳感單元,所述至少三個色彩傳感單元中的至少部分感測到的光的顏色相同;或者,所述至少三個色彩傳感單元感測到的光的顏色都不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重復單元包括四個色彩傳感單元組,每個所述重復單元包括的所述四個色彩傳感單元組圍繞所述重復單元包括的第一非色彩傳感單元依次排列。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色彩傳感單元組包括四個色彩傳感單元,所述四個色彩傳感單元中的至少三個色彩傳感單元感測到的光的顏色均不相同。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復單元中與所述第一非色彩傳感單元相鄰的色彩傳感單元感測到的光的顏色相同或者不同。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復單元中與所述第一非色彩傳感單元相鄰的色彩傳感單元的平面形狀相同。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重復單元包括六個色彩傳感單元組,每個所述重復單元包括的所述六個色彩傳感單元組圍繞所述重復單元包括的第一非色彩傳感單元依次排列。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色彩傳感單元組包括三個色彩傳感單元,所述三個色彩傳感單元感測到的光的顏色都不同。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色彩傳感單元組的邊緣位置的色彩傳感單元被相鄰的所述色彩傳感單元組共用。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色彩傳感單元包括深度傳感單元;
當所述重復單元包括第二非色彩傳感單元時,所述第二非色彩傳感單元包括深度傳感單元。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色彩傳感單元中的至少部分色彩傳感單元的平面形狀為三角形、四邊形、五邊形、六邊形或者十字形。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傳感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色彩傳感單元中的至少部分的平面形狀相同或軸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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