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頂桿組件、灶具底盤及燃氣灶具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36331.2 | 申請日: | 2021-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0832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3 |
| 發明(設計)人: | 張波;郭達;熊斌;俞瑜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15/00 | 分類號: | F24C15/00;F24C15/08;F24C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楊東明;何橋云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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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件 灶具 底盤 燃氣灶具 | ||
1.一種頂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桿組件包括殼體和頂桿,所述殼體具有一沿所述殼體的軸向延伸的空腔,所述空腔的內表面沿所述空腔的軸向設有導向槽,所述導向槽的側邊間隔設有多個與所述導向槽連通的限位槽;
所述頂桿具有軸向延伸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頂桿的第一端設于所述空腔內,所述頂桿的第二端伸出所述空腔外,所述頂桿的第一端設有限位塊,所述限位塊滑設于所述導向槽內,且所述限位塊能進入所述限位槽內以限制所述頂桿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具有開口部和止動部,所述開口部與所述導向槽連通,所述止動部自所述開口部遠離所述導向槽的一端朝所述頂桿滑出方向的相反方向延伸設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桿組件還包括彈性件,所述彈性件在所述頂桿向外移動時對其施加相反方向的作用力。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頂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彈簧套設于所述頂桿上,所述彈簧的一端抵接于所述限位塊,所述彈簧的另一端抵接于所述空腔靠近所述頂桿的第二端的開口的內側壁。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槽和/或所述限位槽沿所述空腔的徑向貫穿所述殼體的外表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桿組件,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限位槽間隔設于所述導向槽的兩側,位于所述導向槽兩側的相鄰兩個所述限位槽的開口錯位設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上設有安裝部,所述安裝部設于所述殼體靠近所述頂桿的第二端的一端。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頂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部包括自所述殼體外表面向外凸起且間隔設置的限位部和卡接部,所述限位部和所述卡接部之間形成安裝槽,所述卡接部自遠離所述安裝槽的一端朝靠近所述安裝槽的一端具有傾斜設置的平面。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桿組件還包括旋鈕,所述旋鈕設于所述頂桿的第二端。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桿組件還包括蓋體,所述蓋體可拆卸安裝于所述殼體遠離所述頂桿的第二端的一端。
11.一種灶具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灶具底盤包括底盤本體和如權利要求1-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頂桿組件。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灶具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本體具有第一側壁,所述第一側壁位于遠離人體安裝的一側,所述第一側壁上開設有安裝孔,所述安裝孔用于安裝所述頂桿組件。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灶具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本體還具有第二側壁,所述第二側壁與所述第一側壁相對設置,所述第二側壁上設有所述安裝孔。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灶具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本體還具有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所述底盤本體安裝時,所述第三側壁和所述第四側壁分別位于人體的兩側,所述第三側壁和/或所述第四側壁上開設有安裝孔,所述安裝孔用于安裝所述頂桿組件。
15.一種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灶具包括如權利要求11-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灶具底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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