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煤制合成氨、甲醇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334884.4 | 申請日: | 2021-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6510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14 |
| 發明(設計)人: | 許立和;許哲 | 申請(專利權)人: | 許立和;許哲 |
| 主分類號: | G06F17/18 | 分類號: | G06F17/18;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德州市天科專利商標事務所 37210 | 代理人: | 房成星 |
| 地址: | 253016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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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合成氨 甲醇 排放 核算 方法 系統 | ||
本發明提供一種煤制合成氨、甲醇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系統,其中,所述煤制合成氨、甲醇的過程包括原料碳轉變為CO和H2的氣化反應、CO轉變為H2的變換反應、氨合成反應及甲醇合成反應,所述碳排放核算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收集碳排放核算所需的活動水平數據;依據所述活動水平數據分別計算H2、CO及(CO+H2)合成氣三種氣體的碳排放因子;依據所述H2、CO及(CO+H2)合成氣的碳排放因子以及消耗電力、熱力計算碳排放總量。本發明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可用于有外送H2、CO、(CO+H2)的合成氨、甲醇裝置的碳排放核算,核算結果更加準確。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碳排放核算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煤制合成氨、甲醇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全球氣候變暖,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已經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而煤化工行業是溫室氣體高排放的重點行業。針對重點行業,國家也公布了一系列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排放基準。但是,國家公布的核算方法是針對企業整體,對于企業內部各個環節的碳排放缺少系統的核算方法,而隨著工業的快速發展,一家企業通常會包含多條生產鏈,此時再按照國標計算會存在較大的誤差,造成碳排放的不平衡。
例如,煤制合成氨企業,目前,煤制合成氨、甲醇的裝置主要有:單純合成氨裝置、單純甲醇裝置;合成氨、甲醇聯合裝置;有外送H2、CO、(CO+H2)的合成氨、甲醇裝置。合成氨、甲醇碳排放核算采用的國家標準是《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產企業》(GB/T32151.10-2015),該標準是采用能耗分攤法計算企業的碳排放,該方法是針對企業的整體碳排放進行計算,無法體現出在不同生產模式下其合成氨、甲醇的碳排放的區別。
而在不同的生產模式下,合成氨、甲醇的碳排放存在很大的不同,單純的合成氨、甲醇生產裝置碳排放是最高的,有下游化工產品的企業,其合成氨、甲醇的碳排放隨著下游產品消耗的原料氣H2、CO、(CO+H2)數量的不同而不同,即下游產品消耗的原料氣H2、CO、(CO+H2)數量越多,其合成氨、甲醇的碳排放強度越低。這就表示,要想降低企業的碳排放,就要延長產品鏈條。因此,為了生產出附加值更高的產品以提高企業盈利,也為了降低企業的碳排放,單純的合成氨、甲醇裝置越來越少,而隨之發展起來的是產品鏈條的延長和產品的多元化。即要從合成氨、甲醇裝置的氣化平臺產生的H2、CO和(CO+H2)等氣體分離出一部分去生產其它化工產品,諸如己二酸、乙二醇、丁辛醇等。
目前,無論是企業還是相關機構,基本都是按照能耗分攤的方式核算碳排放,這種方法并未考慮不同生產模式下各工序的碳排放的差別,因此,按照此方法核算的碳排放量存在誤差,無法達到國家標準中提出的碳質量平衡的要求;對于多元化發展的合成氨、甲醇企業,其下游的一些化工產品的碳排放缺乏具體準確的計算辦法,導致多元化發展的企業碳排放核算的誤差更大,有時核算出的碳排放量甚至超過了煤炭中的含碳量所產生的碳排放;不同生產模式的企業其合成氨、甲醇的碳排放數值存在上倍的差別,不利于國家下一步制定合成氨、甲醇碳排放基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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