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支付管理裝置、支付管理系統和支付管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33108.2 | 申請日: | 2021-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696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1 |
| 發明(設計)人: | 藤原崇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Q20/24 | 分類號: | G06Q20/24;G06Q4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黃志堅;崔成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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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付 管理 裝置 系統 方法 | ||
1.一種支付管理裝置,其具備:
支付判定部(122),其基于確定了用戶(U)在多個截止日期進行支付的協議,每當所述截止日期到來時,判定到所述截止日期為止是否進行了支付;
延遲支付判定部(123),其在到所述截止日期為止未支付的情況下,判定是否進行了所述截止日期過期后的支付;以及
評價決定部(124),其基于所述支付判定部(122)以及所述延遲支付判定部(123)的判定結果,決定所述用戶(U)的評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管理裝置,其中,
所述支付管理裝置具備:評價存儲部(132),其將所述評價決定部(124)所決定的所述評價與所述用戶(U)對應起來進行存儲;以及
通知控制部(125),其基于所述評價存儲部(132)所存儲的所述評價,決定與所述截止日期對應地對所述用戶(U)進行的通知,
每當所述支付判定部(122)以及所述延遲支付判定部(123)進行判定時,所述評價決定部(124)決定所述評價,并更新所述評價存儲部(132)所存儲的所述評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付管理裝置,其中,
所述通知控制部(125)基于所述評價,針對在所述截止日期之前對所述用戶(U)進行的所述通知,決定所述通知的執行時期和所述通知的內容中的至少任意一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支付管理裝置,其中,
所述延遲支付判定部(123)分別判定是否在過了所述截止日期后的第1期間內進行了支付、以及是否在過了所述第1期間后的第2期間內進行了支付,
所述評價決定部(124)將在過了所述截止日期后的第1期間內進行了支付時的所述評價設為比在過了所述第1期間后的第2期間內進行了支付時高的評價。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付管理裝置,其中,
在由所述延遲支付判定部(123)判定為在所述第2期間內未進行支付時,所述評價決定部(124)設為比在過了所述第1期間后的第2期間內進行了支付時低的評價。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付管理裝置,其中,
在由所述延遲支付判定部(123)判定為進行了所述截止日期過期后的支付的情況下,所述評價決定部(124)將所述評價存儲部(132)所存儲的評價更新為更低的評價。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付管理裝置,其中,
在由所述延遲支付判定部(123)判定為進行了第1截止日期過期后的支付且進行了所述第1截止日期之后的第2截止日期過期后的支付的情況下,所述評價決定部(124)將所述評價存儲部(132)所存儲的評價更新為更高的評價。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支付管理裝置,其中,
對于所述評價決定部(124)對存在被判定為進行了所述截止日期過期后的支付的情況的第1所述用戶(U)決定的所述評價,設定有上限,所述上限低于被判定為到全部所述截止日期為止進行了支付的第2所述用戶(U)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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