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含環吡氟草酮的除草組合物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317652.8 | 申請日: | 2017-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5716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01 |
| 發明(設計)人: | 彭學崗;趙德;金濤;劉娜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清原化合物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3/56 | 分類號: | A01N43/56;A01N37/26;A01N57/14;A01N33/22;A01N47/38;A01N43/653;A01N41/06;A01N43/10;A01N57/16;A01N37/22;A01N43/824;A01N43/84;A01N43/70;A01N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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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含環吡氟草酮 除草 組合 及其 應用 | ||
1.一種含環吡氟草酮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由除草有效量的活性成分A和活性成分B組成,其中,活性成分A為環吡氟草酮,活性成分B選自以下化合物的一種:tiafenacil、苯嘧磺草胺;
當活性成分B為苯嘧磺草胺時,A和B的重量比為1:20-100:1;
當活性成分B為tiafenacil時,A和B的重量比為1:2-100: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含環吡氟草酮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
當活性成分B為苯嘧磺草胺時,A和B的重量比為1:10-80:1;
當活性成分B為tiafenacil時,A和B的重量比為1:5-80: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含環吡氟草酮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
當活性成分B為苯嘧磺草胺時,A和B的重量比為1:5-50:1;
當活性成分B為tiafenacil時,A和B的重量比為5:1-50: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含環吡氟草酮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
當活性成分B為苯嘧磺草胺時,A和B的重量比為5:1-30:1;
當活性成分B為tiafenacil時,A和B的重量比為10:1-30:1。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含環吡氟草酮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組合物中A和B的質量百分含量占總量的1-95%。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含環吡氟草酮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組合物中A和B的質量百分含量占總量的10-80%。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含環吡氟草酮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組合物中還包括載體和/或表面活性劑。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含環吡氟草酮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組合物的具體制劑為可分散油懸浮劑、水懸浮劑、懸乳劑、可濕性粉劑、乳油、水分散粒劑、水乳劑或微乳劑。
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含環吡氟草酮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組合物進一步包括安全劑,其選自雙苯噁唑酸、cyprosulfamide、吡唑解草酯、解毒喹、赤霉酸、furilazole、metcamifen中的一種或多種。
10.如權利要求1至9任意一項所述含環吡氟草酮的除草組合物在防治作物中有害雜草播娘蒿上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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