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折疊顯示模組及可折疊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314720.5 | 申請日: | 2021-03-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6637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琪;劉亞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華星光電半導體顯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9/30 | 分類號: | G09F9/30;G09F9/33 |
| 代理公司: | 深圳紫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570 | 代理人: | 王芳芳 |
| 地址: | 430079 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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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折疊 顯示 模組 顯示裝置 | ||
1.一種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包括:
柔性顯示面板;
第一抗反射層,所述第一抗反射層設置于所述柔性顯示面板的出光側,所述第一抗反射層背離所述柔性顯示面板的一側形成有用于增大所述可折疊顯示模組表面的水接觸角的含氟鍍層;
其中,所述第一抗反射層具有相對設置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設置于所述第一表面背離所述柔性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個上設置有納米陣列結構,所述納米陣列結構包括多個納米凸起,所述納米凸起的尺寸由所述納米凸起的頂部至底部逐漸增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鍍層的材料包括有機硅化合物和有機氟化合物。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鍍層在垂直于所述可折疊顯示模組方向上的厚度大于或等于3μm且小于或等于10μ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陣列結構為仿生蛾眼結構或仿生蟬翅結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二表面上設置有所述納米陣列結構時,所述鍍層覆蓋所述納米陣列結構,并且所述納米陣列結構在垂直于所述可折疊顯示模組方向上的高度小于所述鍍層的厚度。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抗反射層的硬度大于或等于4B且小于或等于2H。
7.如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疊顯示模組還包括第二抗反射層,所述第二抗反射層設置于所述第一抗反射層與所述柔性顯示面板之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抗反射層具有在垂直于所述第二抗反射層的方向上相對設置的第三表面和第四表面,所述第四表面設置于所述第三表面背離所述柔性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第三表面和所述第四表面中的至少一個上設置有納米陣列結構。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疊顯示模組還包括蓋板,所述蓋板設置于第一抗反射層與所述柔性顯示面板之間;或者,所述蓋板設置于所述第一抗反射層背離所述柔性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鍍層形成于所述蓋板背離所述柔性顯示面板的一側。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疊顯示模組還包括第二抗反射層,所述第二抗反射層設置于所述蓋板與所述柔性顯示面板之間,或者所述第二抗反射層設置于所述第一抗反射層與所述蓋板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抗反射層具有在垂直于所述第二抗反射層的方向上相對設置的第三表面和第四表面,所述第四表面設置于所述第三表面背離所述柔性顯示面板的一側,所述第三表面和所述第四表面中的至少一個上設置有納米陣列結構。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抗反射層的硬度小于或等于6B。
13.一種可折疊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12任一項所述的可折疊顯示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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