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鏡片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311127.5 | 申請日: | 2019-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7580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21 |
| 發明(設計)人: | M·古洛特;H·由吉尤;C·雷戈;E·加庫安 | 申請(專利權)人: | 依視路國際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C7/00 | 分類號: | G02C7/00;G02B1/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杜文樹 |
| 地址: | 法國沙***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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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鏡片 | ||
1.一種適配于人的鏡片元件,所述鏡片元件包括:
-保持器,所述保持器包括屈光區域,所述屈光區域具有基于用于矯正人的異常屈光的處方的屈光力;
-多個光學元件,所述多個光學元件中的每一個放置在所述保持器的至少一個表面上并與其接觸,以便實現以下中的至少一項:減緩、延遲或防止人的眼睛的異常屈光的發展;以及
-至少一個涂層元件的至少一層,所述至少一個涂層元件的至少一層覆蓋并接觸至少一個光學元件的至少一個區域并且覆蓋并接觸放置有所述光學元件的所述保持器的至少一個區域,
其中,當在被所述至少一個涂層元件的至少一層覆蓋的所述光學元件的所述區域上測量時,所述至少一個涂層元件的所述至少一層在特定配戴條件下在絕對值上添加0.1屈光度的光焦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特定配戴條件對應于標準配戴條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眼睛的異常屈光是近視。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對于至少一個被涂覆的光學元件,所述至少一個涂層元件的所述至少一層在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表面的周邊處更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對于至少一個被涂覆的光學元件,所述涂層元件的所述至少一層在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表面的中心處比在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表面的邊緣處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多個光學元件中的至少一部分以至少一個環的圖案放置在所述保持器處的至少一個表面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以環的圖案放置的被涂覆的光學元件中的每一個的平均球鏡度是相同的。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中的至少一個的平均球鏡度從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中心到邊緣變化。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光學元件中的至少一部分是連續的。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眼睛的異常屈光是近視。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對于至少一個被涂覆的光學元件,所述至少一個涂層元件的所述至少一層在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表面的周邊處更厚。
12.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對于至少一個被涂覆的光學元件,所述至少一個涂層元件的所述至少一層在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表面的周邊中更厚。
1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對于至少一個被涂覆的光學元件,所述涂層元件的所述至少一層在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表面的中心處比在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表面的邊緣處厚。
1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對于至少一個被涂覆的光學元件,所述涂層元件的所述至少一層在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表面的中心處比在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表面的邊緣處厚。
1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對于至少一個被涂覆的光學元件,所述涂層元件的所述至少一層在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表面的中心處比在所述被涂覆的光學元件的表面的邊緣處厚。
1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多個光學元件中的至少一部分以至少一個環的圖案放置在所述保持器的至少一個表面上。
1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多個光學元件中的至少一部分以至少一個環的圖案放置在所述保持器的至少一個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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