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新能源汽車的剎車方法、裝置、整車控制器及新能源汽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08973.1 | 申請日: | 2021-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0232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李魁;王新樹;張飛;高潔;郭現磊;湯慶濤;吳俊;杜大寶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瑞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B60L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歐陽高鳳 |
| 地址: | 241000 安徽省蕪湖***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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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新能源 汽車 剎車 方法 裝置 整車 控制器 | ||
1.一種新能源汽車的剎車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新能源汽車的實際車速和當前制動踏板開度;
根據所述實際車速和所述當前制動踏板開度確定當前制動需求,并根據所述當前制動需求匹配目標液壓制動力和目標電制動力;以及
根據所述目標液壓制動力和所述目標電制動力控制所述新能源汽車進行制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目標液壓制動力和所述目標電制動力控制所述新能源汽車進行制動,包括:
根據所述當前制動需求、所述目標液壓制動力和所述目標電制動力計算當前能量回收請求扭矩,并在在最大允許回收扭矩滿足所述當前制動力需求的情況下,全部分配給能量回收扭矩,且在所述最大允許回收扭矩無法滿足所述當前制動力需求的情況下,控制電制動扭矩采用所述最大允許回收扭矩,并控制液壓制動扭矩補償剩余制動力需求。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目標液壓制動力和所述目標電制動力控制所述新能源汽車進行制動,包括:
在所述當前制動踏板開度大于預設開度時,所述目標電制動力為零,使得所述新能源汽車采用液壓制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實際車速和所述當前制動踏板開度確定當前制動需求,包括:
檢測所述新能源汽車的當前駕駛模式;
根據所述當前駕駛模式計算所需總制動力,以基于所述實際車速和所述當前制動踏板開度計算所述當前制動需求。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所需總制動力由每個駕駛模式對應的剎車性能曲線得到。
6.一種新能源汽車的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新能源汽車的實際車速和當前制動踏板開度;
匹配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實際車速和所述當前制動踏板開度確定當前制動需求,并根據所述當前制動需求匹配目標液壓制動力和目標電制動力;以及
控制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目標液壓制動力和所述目標電制動力控制所述新能源汽車進行制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包括:
第一控制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當前制動需求、所述目標液壓制動力和所述目標電制動力計算當前能量回收請求扭矩,并在在最大允許回收扭矩滿足所述當前制動力需求的情況下,全部分配給能量回收扭矩,且在所述最大允許回收扭矩無法滿足所述當前制動力需求的情況下,控制電制動扭矩采用所述最大允許回收扭矩,并控制液壓制動扭矩補償剩余制動力需求;
第二控制單元,用于在所述當前制動踏板開度大于預設開度時,所述目標電制動力為零,使得所述新能源汽車采用液壓制動。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實際車速和所述當前制動踏板開度確定當前制動需求,包括:
檢測所述新能源汽車的當前駕駛模式;
根據所述當前駕駛模式計算所需總制動力,以基于所述實際車速和所述當前制動踏板開度計算所述當前制動需求;其中,所述所需總制動力由每個駕駛模式對應的剎車性能曲線得到。
9.一種整車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4-8任一項所述的新能源汽車的剎車裝置。
10.一種新能源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整車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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