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實體產品交易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305862.5 | 申請日: | 2021-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28395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28 |
| 發明(設計)人: | 許春香;杜逸聰;張源 | 申請(專利權)人: | 電子科技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01 | 分類號: | G06Q30/0601;G06Q40/04;G06Q30/018;G06Q20/38;G06F21/64;G06F21/62;G06F16/27 |
| 代理公司: | 電子科技大學專利中心 51203 | 代理人: | 鄒裕蓉 |
| 地址: | 611731 四川省成***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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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實體 產品 交易 方法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實體產品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參與實體產品交易的主體包括買方、賣方、快遞方和權威方,主體之間通過以下步驟實現實體產品交易:
1)基于智能合約的產品發布步驟:
權威方收到賣方請求后,在區塊鏈上創建為賣方待售實體產品生成產品描述數據并將產品描述數據存儲在星際文件系統中,所述產品描述數據包含產品相關必要屬性描述信息;并在區塊鏈上針對所述實體產品創建一個智能合約;所述智能合約包括一個產品合約和一個訂單合約;在產品合約中存儲用于記錄產品描述數據在星際文件系統中的地址,訂單合約用于維護實體產品的整個交易過程;
2)基于區塊鏈的產品追溯與公平支付步驟:
2-1)買方下達訂單,并在賣方確認訂單后進行預支付:
買方生成訂單及對應的時間戳,再對訂單及對應的時間戳進行簽名后加密發送至訂單合約;
賣方解密并驗證對訂單及對應的時間戳的簽名的正確性并通過其時間戳確認該簽名沒有被重放;賣方生成訂單確認及對應的時間戳,再對訂單確認及對應的時間戳進行簽名后加密發送至訂單合約;同時,賣方向訂單合約存入與產品同等金額的押金;
買方解密并驗證對訂單確認及對應的時間戳的簽名的正確性并通過其時間戳確認該簽名沒有被重放;買方向訂單合約存入與產品同等金額的資金作為預支付;
2-2)在買方完成預支付后,首個快遞方生成含有訂單編號的快遞單及對應的時間戳,再對快遞單及對應的時間戳進行簽名后加密發送至訂單合約;同時,首個快遞方向訂單合約存入與產品同等金額的押金;
賣方解密并驗證對快遞單及對應的時間戳的簽名的正確性并通過其時間戳確認該簽名沒有被重放;賣方向首個快遞方交付產品;
2-3)首個快遞方取得交付的產品后,通過產品合約獲取星際文件系統中產品對應的產品描述數據,通過產品描述數據驗證接收到的產品的正確完整性;之后,首個快遞方向訂單合約發送解鎖賣方存入押金的消息;同時,首個快遞方通過物理不可克隆函數在產品包裝上生成對應該產品的指紋數據,再對指紋數據的摘要進行簽名得到對應的產品記錄數據;首個快遞方將生成的該產品的指紋數據上傳至星際文件系統,將產品記錄數據存入區塊鏈;
2-4)買方從快遞方處收到產品并核對,核對通過后,生成收貨確認及對應的時間戳,再對收貨確認及對應的時間戳進行簽名并將簽名發送至訂單合約以解鎖快遞方存入押金;
3)基于區塊鏈的交易監管步驟:參與實體產品交易的賣方、買方以及快遞方之間主體產生爭議,由權威方進行仲裁,當有違反產品合約情況出現時,終止產品交易,退回按照產品合約執行交易的主體存入至產品合約中的押金或者預付款,將違反產品合約的主體的押金或者預付款賠付給按照產品合約執行交易的主體作為賠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當產品的物流過程中僅有一個快遞方參與,則步驟2-4)中買方則從首個快遞方處收到產品并核對。
3.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當產品的物流過程中有2個以上快遞方參與,則步驟2-4)中買方則從最后一個快遞方處收到產品并核對;
在步驟2-3)之后,步驟2-4)之前,除首個快遞方之外的其他快遞方在接收到上一個快遞方交付的產品時,將產品包裝上的指紋數據與首個快遞方保存在區塊鏈上的產品記錄數據進行匹配,匹配成功后該快遞方本地生成產品記錄數據后存入區塊鏈;之后,該快遞方向訂單合約存入與產品同等金額的押金;訂單合約將該快遞方存入的押金支付給上一個快遞方。
4.如權利要求3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產品包裝上的指紋數據與上一個快遞方保存在區塊鏈上的產品記錄數據的匹配成功之后,將快遞方本地生成產品記錄數據后存入區塊鏈之前,還要依次對之前所有參與物流的快遞方保存在區塊鏈中的產品記錄數據進行驗證。
5.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物理不可克隆函數采用基于龜裂縫的追蹤技術,所述指紋數據為包裝上的清漆的裂紋圖案的照片。
6.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與步驟2)中交易主體在完成自己執行的交易行為并向訂單合約發送數據后,訂單合約會設置下一步交易行為所需要執行的時間限制;訂單合約在交易行為所需要執行的時間限制到期之后,未收到交易行為執行主體的相應數據則視該執行主體出現違反產品合約的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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