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二維材料-纖維復合改性劑、樹脂復合結合劑、磨料、磨具及其制備和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297698.8 | 申請日: | 2021-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9236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03 |
| 發明(設計)人: | 周歡 | 申請(專利權)人: | 周歡 |
| 主分類號: | B24D3/28 | 分類號: | B24D3/28;B24D3/34;B24D18/00 |
| 代理公司: | 長沙市融智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3114 | 代理人: | 盛武生;魏娟 |
| 地址: | 410000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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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二維 材料 纖維 復合 改性 樹脂 結合 磨料 磨具 及其 制備 應用 | ||
1.一種改性樹脂結合劑,其特征在于,包含樹脂和二維材料-纖維復合改性劑;
所述的二維材料-纖維復合改性劑包括改性二維材料和改性纖維材料;
所述的改性二維材料為經表面親油改性和/或接枝改性的二維材料;其中,所述的二維材料為白石墨烯、石墨烯、氧化石墨烯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的改性纖維材料為經表面親油改性和/或接枝改性的纖維材料,其中,所述的纖維材料為莫來石纖維、玻璃纖維、芳綸纖維、陶瓷纖維中的一種或幾種復合物;
所述的改性二維材料和改性纖維材料的質量比為1:2~5;
樹脂、二維材料-纖維復合改性劑的質量比為20~80:0.01~1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維材料-纖維復合改性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二維材料的層厚為2-10層。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樹脂結合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二維材料-纖維復合改性劑通過以下步驟制備:
將二維材料與分散劑、偶聯劑混合,進行改性后干燥得改性二維材料;將纖維材料與分散劑、偶聯劑混合,進行改性后干燥得改性纖維材料;將改性二維材料和改性纖維材料混合,得到所述的二維材料-纖維復合改性劑;
或者,將二維材料和纖維材料混合后再與分散劑、偶聯劑混合進行改性,隨后經干燥得到;即得所述的二維材料-纖維復合改性劑;
所述的偶聯劑為硅烷偶聯劑、鈦酸脂偶聯劑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的分散劑為包括聚乙烯吡咯烷酮、烷基硫酸鈉、烷基苯磺酸鈉、油胺、油酸中的一種或多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改性樹脂結合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硅烷偶聯劑為氨基的硅烷偶聯劑。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改性樹脂結合劑,其特征在于,混合的方式為球磨。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改性樹脂結合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樹脂為樹脂粉和/或樹脂液。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改性樹脂結合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樹脂為三聚氰胺甲醛樹脂、酚醛樹脂、環氧樹脂、脲醛樹脂中的至少一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樹脂結合劑,其特征在于,樹脂、二維材料-纖維復合改性劑的質量比為30~60:0.1~5。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改性樹脂結合劑,其特征在于,樹脂、二維材料-纖維復合改性劑的質量比為6~50:1。
10.一種改性磨料,其特征在于,包含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改性樹脂結合劑、磨料和輔助填料。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改性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磨料為金剛石、立方氮化硼、金剛石與立方氮化硼復合物中的一種或幾種。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改性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填料為金粉、銅粉、鐵粉、鋁粉、錫粉、鎳粉、氧化鋁、氧化鎂、氧化鐵、氧化鋯、冰晶石中的一種或幾種混合物。
13.如權利要求10~12任一項所述的改性磨料,其特征在于,改性樹脂結合劑、磨料和輔助填料的質量比為20~90:3~30:5~60。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改性磨料,其特征在于,改性樹脂結合劑、磨料和輔助填料的質量比為30~65:5~25:10~40。
15.一種磨具,其特征在于,包含權利要求10~14任一項所述的改性磨料。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磨具,其特征在于,由所述的改性磨料注模、固化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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