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河道水體凈化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96450.X | 申請日: | 2021-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7600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1 |
| 發明(設計)人: | 張勇;潘仁友;俞元洪;王杰;姜歡悅;張崢;胡海曉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高新區圍海工程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C02F1/52;C02F3/34;C02F3/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隆源天恒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73 | 代理人: | 陳雪飛 |
| 地址: | 31504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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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河道 水體 凈化系統 | ||
1.一種河道水體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設置于河道上游與河道下游之間的第一河道(1)和第二河道(2),
設置于所述河道下游的取水裝置(6)以及設置于所述第一河道(1)內的水體凈化單元,所述取水裝置(6)的進水端與所述第二河道(2)相連通,所述取水裝置(6)的出水端與所述水體凈化單元的進水端相連通,所述水體凈化單元的出水端與所述第一河道(1)相連通,且來自所述第二河道(2)內的水適于在所述取水裝置(6)的輸送下進入所述水體凈化單元,并經過所述水體凈化單元將所述第一河道(1)內的水凈化后流入所述第二河道(2)以實現河道水體凈化,所述水體凈化單元包括依次與所述取水裝置(6)相連通的絮凝過濾裝置(7)、微生物載體凈化裝置(10)和人工濕地凈化裝置(13),且所述人工濕地凈化裝置(13)的出水端與所述第一河道(1)相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水體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絮凝過濾裝置(7)包括殼體(71)和設置于所述殼體(71)內的絮凝反應室(72)和過濾室(73),所述絮凝反應室(72)和所述過濾室(73)相互連通,且所述絮凝反應室(72)的進水端與所述取水裝置(6)的出水端相連通,所述過濾室(73)的出水端與所述第一河道(1)相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河道水體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水裝置(6)的出水端依次設置水質檢測裝置(8)和三通閥(9),且所述三通閥(9)分別與所述絮凝反應室(72)和所述過濾室(73)相連接,所述水質檢測裝置(8)用于檢測所述第二河道(2)內的水質,所述三通閥(9)用于控制所述取水裝置(6)的水流向所述過濾室(73)或所述絮凝反應室(7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水體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生物載體凈化裝置包括微生物載體(101)、容納結構和固定結構,所述容納結構用于裝載所述微生物載體(101),所述固定結構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一河道(1)的底部,且所述固定結構與所述容納結構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河道水體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結構為適于容納所述微生物載體(101)的網袋(102),所述固定結構為支撐柱(103),且所述支撐柱(103)與所述網袋(102)相連接,適于將所述網袋(102)固定于所述第一河道(1)的水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河道水體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生物載體(101)為經過復合微生物菌液處理過的天然礦物石。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水體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濕地凈化裝置(13)包括水平潛流人工濕地或垂直流人工濕地。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河道水體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濕地凈化裝置(13)包括人工濕地池,所述人工濕地池的內部設置填料層(132)以及種植于所述填料層(132)上方的植物層(13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水體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河道下游的第四閘門(5),且所述第一河道(1)的上游設置第一閘門(11),所述第一河道(1)的下游設置第二閘門(12),所述第二河道(2)上設置第三閘門(21),所述河道上游的干流適于在所述第一閘門(11)和所述第三閘門(21)開啟且所述第二閘門(12)和所述第四閘門(5)關閉時流入所述第二河道(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河道水體凈化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河道上游與所述河道下游之間的第三河道(3),所述第三河道(3)的上游設置第五閘門(31),所述第三河道(3)的下游設置第六閘門(32),所述河道上游的干流適于在所述第一閘門(11)、所述第五閘門(31)和所述第六閘門(32)開啟且所述第二閘門(12)、所述第三閘門(21)和所述第四閘門(5)關閉時流入所述第三河道(3),且來自所述第三河道(3)內的水適于在所述取水裝置(6)的輸送下進入所述水體凈化單元,并經過所述水體凈化單元將所述第一河道(1)內的水凈化后流入所述第三河道(3)以實現河道水體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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