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智能充電槍的即插即充系統和使用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92083.6 | 申請日: | 2021-03-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11617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27 |
| 發明(設計)人: | 王文;彭代文;楊天林;史雙龍;項冰;韓慶雯;李淑靜;李耀;趙越;劉虎;孫璐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北京聯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5/00 | 分類號: | G07F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博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1 | 代理人: | 徐國文 |
| 地址: | 100053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智能 充電 即插即充 系統 使用方法 | ||
1.一種基于智能充電槍的即插即充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充電樁、與所述充電樁連接的智能充電槍以及硬件標簽(10),所述硬件標簽(10)設置于電動汽車的插座(9)內部或周圍;
所述智能充電槍,用于當智能充電槍插入電動汽車的插座(9)時,感應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和向電動汽車輸電;
所述充電樁,用于基于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對電動汽車進行身份鑒權,并在身份鑒權成功后通過所述智能充電槍向電動汽車輸電;
所述硬件標簽(10),用于存儲用戶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即插即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具體用于:
將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上傳至充電運營平臺,并獲取充電運營平臺基于所述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進行身份鑒權的結果;
或在本地基于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對電動汽車進行身份鑒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即插即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充電槍,包括:充電槍主體、射頻天線(3)和讀寫器(4);
所述讀寫器(4)設置在所述充電槍主體內部;
所述射頻天線(3)集成在所述充電槍主體上;
所述射頻天線(3)和讀寫器(4)連接;
所述讀寫器(4)通過所述充電槍主體與所述充電樁連接;
所述射頻天線(3),用于感應所述硬件標簽(10)中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對應的電磁波;
所述讀寫器(4),用于解析電磁波得到所述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即插即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槍主體,包括:槍頭結構和槍體結構;
所述槍頭結構和所述槍體結構為一體化結構;
所述射頻天線(3)集成在所述槍頭結構或在所述槍體結構上;
所述讀寫器(4)在所述槍體結構內部,并與充電樁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即插即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槍頭結構,包括:照明燈(1)和充電槍頭(2);
所述充電槍頭(2)內部鑲嵌所述照明燈(1);
所述射頻天線(3)放置在所述充電槍頭(2)上;
所述充電槍頭(2)與所述槍體結構為一體化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即插即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槍體結構,包括:槍殼、觸點開關(5)和線纜(8);
所述射頻天線(3)和線纜(8)均安裝在所述槍殼上;
所述觸點開關(5)安裝所述槍殼上或內部;
所述觸點開關(5)和所述讀寫器(4)通過所述線纜(8)連接到所述充電樁;
所述觸點開關(5),用于接受用戶選擇的充電模式。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即插即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具體還用于:
向用戶顯示充電模式;
通過觸點開關(5)接受用戶選擇的充電模式;
在身份鑒權成功后通過所述智能充電槍根據選擇的充電模式向電動汽車輸電。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即插即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槍體結構,還包括:按鍵(6);
所述按鍵(6)安裝在所述槍殼上;
所述按鍵(6)與所述觸點開關(5)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即插即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槍主體,還包括:指示燈(7);
所述指示燈(7)安裝在所述槍頭結構或所述槍體結構上。
10.一種基于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基于智能充電槍的即插即充系統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當智能充電槍插入電動汽車的插座(9)時,通過所述智能充電槍感應硬件標簽(10)中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
充電樁基于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對電動汽車進行身份鑒權,并在身份鑒權成功后通過所述智能充電槍向電動汽車輸電。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國網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北京聯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國網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北京聯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110292083.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