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內置擾流結構催化膜式反應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287184.4 | 申請日: | 2021-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4197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6 |
| 發明(設計)人: | 馮浩;劉丙鑫;劉東;張瑩;李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B01J19/00 | 分類號: | B01J19/00;B01J19/24;B01F5/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禹為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2272 | 代理人: | 康偉 |
| 地址: | 210094 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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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內置 結構 催化 反應器 | ||
1.一種內置擾流結構催化膜式反應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相流道(S1),反應第一相于所述一相流道(S1)內穿流;以及,
二相流道(S2),反應第二相于所述二相流道(S2)內穿流,所述反應第二相的穿流方向與所述反應第一相的穿流方向之間形成夾角;
其中,所述二相流道(S2)置于所述反應第一相的穿流方向上,所述二相流道(S2)與所述一相流道(S1)之間由附著催化劑(P1-1)的單相透膜(P1)相互隔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置擾流結構催化膜式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相流道(S2)由管件(101)構成,所述反應第二相從所述管件(101)的一端至另一端穿流,所述管件(101)的側壁具有透氣結構;
其中,所述單相透膜(P1)覆蓋所述透氣結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置擾流結構催化膜式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結構為分布于所述管件(101)側壁上的透氣孔(101a),所述單相透膜(P1)貼合于所述管件(101)的側壁表面并覆蓋全部透氣孔(101a)。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內置擾流結構催化膜式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件(101)的截面形狀包括圓形、三角形、正方形、菱形、水滴形、橢圓形、腰圓形中的一種。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內置擾流結構催化膜式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相流道(S1)由載體(102)的腔室構成,所述反應第一相從所述腔室的入口(N1)至出口(N2)穿流;
所述管件(101)置于所述腔室內,所述管件(101)與所述載體(102)的連接處密封設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內置擾流結構催化膜式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載體(102)包括具有凹腔(S1-1)的基板(102a)及覆蓋所述凹腔(S1-1)開口的蓋板(102b),所述管件(101)連接于所述基板(102a)與蓋板(102b)之間,所述管件(101)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基板(102a)和所述蓋板(102b)上開設的貫孔(N3)連通。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內置擾流結構催化膜式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件(101)垂直所述蓋板(102b)設置,所述反應第二相的穿流方向與所述反應第一相的穿流方向之間的夾角呈90°;
所述管件(101)于所述凹腔(S1-1)內交錯陣列分布,相鄰兩個所述管件(101)之間留有間隙。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內置擾流結構催化膜式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腔(S1-1)的中部寬度大于所述凹腔(S1-1)的兩端寬度,所述入口(N1)和所述出口(N2)分別與所述凹腔(S1-1)的兩端連通。
9.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內置擾流結構催化膜式反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02a)和所述蓋板(102b)的外側分別設有具有集流腔(S3、S4)的集流板(103、104),所述集流腔(S3、S4)覆蓋全部所述貫孔(N3),所述集流板(103、104)上開設與所述集流腔(S3、S4)連通的連接口(N4、N5)。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內置擾流結構催化膜式反應器,其特征在于:兩側所述集流板(103、104)之間緊固相連,所述載體(102)夾持于兩側所述集流板(103、104)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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