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坑支護結構中舊梁板的拆除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83653.5 | 申請日: | 2021-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0698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3 |
| 發明(設計)人: | 巫東輝;魏明;胡大鵬;呂雷雷;劉英俊;沈章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煤江南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E04G23/08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陳旭紅;呂金金 |
| 地址: | 510180 廣東省廣州市越***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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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坑 支護 結構 中舊梁板 拆除 方法 | ||
1.一種基坑支護結構中舊梁板的拆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拆除方法包括:
利用支撐架支撐舊梁板的待切割部分;
在舊梁板上方存在遮擋的情況下,沿傾斜方向從待切割部分切割出第一板塊;其中,第一板塊的切割面位于待切割部分的切割面的下方;
在切割完成后,利用第一搬運裝置從待切割部分的下方,將第一板塊搬運至第一指定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中舊梁板的拆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拆除方法還包括:
在舊梁板上方不存在遮擋的情況下,沿傾斜方向從待切割部分切割出第二板塊;其中,第二板塊的切割面位于待切割部分的切割面的上方;
在切割完成后,利用第二搬運裝置從待切割部分的上方,將第二板塊搬運至第二指定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中舊梁板的拆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拆除方法還包括:
利用第二搬運裝置,將位于第一指定位置的第一板塊搬運至第二指定位置;
將位于第二指定位置的第一板塊和第二板塊進行分塊切割,以便于運輸出工地。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中舊梁板的拆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指定位置位于基坑的內側,所述第二指定位置位于基坑的外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中舊梁板的拆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沿傾斜方向從待切割部分切割出第一板塊或第二板塊的具體步驟為:
在標示于待切割部分上與第一板塊或第二板塊對應的分塊輪廓的四個角分別鉆出穿透舊梁板的孔洞;其中,所述孔洞的軸向與豎直方向成大于0°的夾角;
利用繩鋸穿過相鄰兩孔洞,沿分塊輪廓切割出所述第一板塊或第二板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中舊梁板的拆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角的范圍為5°至1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中舊梁板的拆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從待切割部分切割出第一板塊或第二板塊的過程中,所述拆除方法還包括:
保持第一搬運裝置與第一板塊或第二板塊正下方范圍的邊緣相距4米以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中舊梁板的拆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拆除方法還包括:
當第一指定位置不是底層時,在第一指定位置的底部安裝第一加固支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中舊梁板的拆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搬運裝置為叉車,所述第二搬運裝置為吊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中舊梁板的拆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拆除方法還包括:
當叉車的行走的路面不是底層時,在叉車行走線路的底部安裝第二加固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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