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安全確認系統(tǒng)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110282502.8 | 申請日: | 2021-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083113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胡芳;白杰;張一然;金田晃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04 | 分類號: | G08B21/04;H04L12/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立群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91 | 代理人: | 楊楷;毛立群 |
| 地址: | 100020 北京市朝陽區(qū)***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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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安全 確認 系統(tǒng) | ||
1.一種安全確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具備:
第1家電設備,具備第1無線通信模塊;
第2家電設備,具備第2無線通信模塊;
控制部,具備第3無線通信模塊,能夠與所述第1家電設備和所述第2家電設備分別進行無線通電;
第4無線通信模塊,設置于所述控制部,與所述第3無線通信模塊通信連接,且通過外部通信網(wǎng)能夠與服務器通信;
移動終端,與所述服務器通信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確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進一步具備與所述控制部電信號連接的人體檢知傳感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確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中具備:
動作信息處理部,根據(jù)所述第1家電設備、或者所述第2家電設備、或者所述人體檢知傳感器,記錄處理被發(fā)送的所述第1家電設備的使用信息、或者所述第2家電設備的使用信息或者傳感器檢知信息,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生成警報信息。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確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動作信息處理部生成的警報信息在由第4無線通信模塊發(fā)送至所述服務器后,向與所述服務器通信連接的移動終端發(fā)送。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確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務器中具備:
動作信息處理部,根據(jù)所述第1家電設備、或者所述第2家電設備、或者所述人體檢知傳感器,記錄處理被發(fā)送的所述第1家電設備的使用信息、或者所述第2家電設備的使用信息、或者傳感器檢知信息,在滿足特定的條件的情況下,生成警報信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安全確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動作信息處理部生成的警報信息發(fā)送至與所述服務器通信連接的移動終端。
7.如權利要求3或權利要求5所述的安全確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家電設備的使用信息或者所述第2家電設備的使用信息,至少包括所述第1家電設備或者所述第2家電設備的開/關時間、每單位時間的開/關次數(shù)、電使用量、水使用量的任意一個。
8.如權利要求3或權利要求5所述的安全確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檢知信息中至少包括所述人體檢知傳感器的開/關時間、每單位時間的開/關次數(shù)、或者高度、水平的位置信息。
9.如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6所述的安全確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移動終端中具備用于向所述警報信息反饋的反饋機構,
通過所述反饋機構的操作,記入所述警報信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安全確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進一步具備預先與所述移動終端關聯(lián)且登錄的第二移動終端,
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操作所述移動終端的反饋機構的情況下,所述警報信息被發(fā)送至所述第二移動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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