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鏡頭、攝像模組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267047.4 | 申請日: | 2021-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6797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10-20 |
| 發明(設計)人: | 丁玲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23/55 | 分類號: | H04N23/55;H04N23/45;H04N23/11 |
| 代理公司: | 深圳翼盛智成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00 | 代理人: | 李漢亮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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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鏡頭 攝像 模組 電子設備 | ||
1.一種鏡頭,其特征在于,包括:
鏡筒;以及
一個或多個消紫邊鏡片,一個或多個所述消紫邊鏡片安裝于所述鏡筒內,所述消紫邊鏡片能夠阻擋至少部分藍紫光和/或至少部分紅光透過所述消紫邊鏡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消紫邊鏡片能夠吸收至少部分藍紫光和/或至少部分紅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消紫邊鏡片包括基材成分和色素成分,所述色素成分分散于所述基材成分之間,所述色素成分能夠吸收至少部分藍紫光和/或至少部分紅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色素成分和所述基材材料的質量比小于1:9。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消紫邊鏡片包括基材和薄膜,所述薄膜覆蓋于所述基材,所述薄膜能夠吸收至少部分藍紫光和/或至少部分紅光。
6.根據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所述的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消紫邊鏡片在波長為700納米~760納米之間具有最大吸收峰。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鏡頭,其特征在于,在可見光范圍內,所述鏡頭的透過率為50%對應的波長在400納米~430納米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消紫邊鏡片能夠反射至少部分藍紫光和/或至少部分紅光。
9.一種攝像模組,其特征在于,包括:
鏡頭,所述鏡頭為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鏡頭;以及
圖像傳感器,用于獲取透過所述鏡頭的光信號。
10.一種攝像模組,其特征在于,包括:
鏡頭,所述鏡頭為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鏡頭;
紅外鏡頭,所述紅外鏡頭夠阻擋可見光且透過紅外光;
第一圖像傳感器,用于獲取透過所述鏡頭的光信號并轉換成第一電信號;
第二圖像傳感器,用于獲取透過所述紅外鏡頭的光信號并轉換成第二電信號;以及
處理器,與所述第一圖像傳感器和第二圖像傳感器連接,所述處理器用于獲取所述第一電信號形成第一圖像,還用于獲取所述第二電信號形成第二圖像,并根據所述第一圖像和所述第二圖像合成第三圖像。
11.一種攝像模組,其特征在于,包括:
鏡頭,所述鏡頭為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鏡頭;
紅外鏡頭,所述紅外鏡頭夠阻擋可見光且透過紅外光;
圖像傳感器;以及
驅動機構,與所述鏡頭和所述紅外鏡頭驅動連接,所述驅動機構能夠驅動所述鏡頭和所述紅外鏡頭移動,以使所述鏡頭或所述紅外鏡頭與所述圖像傳感器相對設置,所述圖像傳感器能夠獲取透過與其相對設置的所述鏡頭或紅外鏡頭的光信號。
12.一種攝像模組,其特征在于,包括:
鏡頭,所述鏡頭為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鏡頭;
紅外鏡頭,所述紅外鏡頭夠阻擋可見光且透過紅外光;
圖像傳感器;以及
驅動機構,與所述圖像傳感器驅動連接,所述驅動機構能夠驅動所述圖像傳感器移動,以使圖像傳感器與所述鏡頭或所述紅外鏡頭相對設置,所述圖像傳感器能夠獲取透過與其相對設置的所述鏡頭或紅外鏡頭的光信號。
13.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以及
攝像模組,安裝于所述殼體,所述攝像模組為權利要求9-12中任一項所述的攝像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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