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錢包服務器,記錄介質和錢包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65811.4 | 申請日: | 2021-03-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5008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28 |
| 發明(設計)人: | 山田健一;坂本匡章;林田祐磨;石塚雅敏;高木身佳;加賀卓哉;酒井哲哉;唐澤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Q20/06 | 分類號: | G06Q20/06;G06Q20/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夏東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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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錢包 服務器 記錄 介質 系統 | ||
1.一種包括處理器的錢包服務器,所述處理器包括硬件,其中,
所述處理器:
當所述處理器接收到用于使用第一終端和第二終端通過電子貨幣進行支付的群組支付方式的創建請求時,在可注冊多種支付方式的錢包中創建所述群組支付方式,其中,所述第一終端和所述第二終端分別與群組的組織者和參與者相關聯;并且
基于從所述第二終端獲取的所述群組支付方式的注冊信息,向在所述注冊信息中指定的第二服務器輸出對在所述創建請求中指定的第一服務器的存款請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錢包服務器,其中,所述處理器根據從所述第一終端或所述第二終端獲取的支付請求向所述第一服務器輸出支付請求。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錢包服務器,其中,所述處理器在所述第一服務器中的所述群組支付方式的余額低于預定金額時向所述第二服務器輸出附加收款請求。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錢包服務器,其中,
所述處理器:
根據從所述第一終端獲取的所述群組支付方式的終止請求,向所述第一服務器和所述第二服務器輸出所述群組支付方式的終止通告;
當所述處理器從所述第一服務器和所述第二服務器獲取終止處理完成通知時,執行終止處理;并且
在所述終止處理完成之后,向所述第一終端和所述第二終端輸出終止通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錢包服務器,其中,
所述處理器:
根據所述終止請求,基于所述群組支付方式的余額計算所述群組的成員的結算金額;并且
向所述第一服務器輸出包括基于所述結算金額的結算指令的所述終止通告。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錢包服務器,其中,
所述處理器:
根據從所述第一終端獲取的結算請求,基于所述群組支付方式的余額計算所述群組的成員的結算金額;并且
向所述第一服務器輸出基于所述結算金額的結算指令。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錢包服務器,其中,所述處理器根據所述群組的所述成員對于每次支付的參與狀況來計算所述結算金額。
8.一種存儲有錢包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記錄介質,所述錢包程序使包括硬件的處理器執行:
當所述處理器接收用于使用第一終端和第二終端通過電子貨幣進行支付的群組支付方式的創建請求時,在可注冊多種支付方式的錢包中創建所述群組支付方式,其中,所述第一終端和所述第二終端分別與群組的組織者和參與者相關聯;并且
基于從所述第二終端獲取的所述群組支付方式的注冊信息,向在所述注冊信息中指定的第二服務器輸出對在所述創建請求中指定的第一服務器的存款請求。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計算機可讀記錄介質,使所述處理器執行:根據從所述第一終端或所述第二終端獲取的支付請求向所述第一服務器輸出支付請求。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計算機可讀記錄介質,使所述處理器執行:在所述第一服務器中的所述群組支付方式的余額低于預定金額時,向所述第二服務器輸出附加收款請求。
11.根據權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計算機可讀記錄介質,使所述處理器執行:
根據從所述第一終端獲取的所述群組支付方式的終止請求,向所述第一服務器和所述第二服務器輸出所述群組支付方式的終止通告;
當所述處理器從所述第一服務器和所述第二服務器獲取了終止處理完成通知時,執行終止處理;并且
在所述終止處理完成之后,向所述第一終端和所述第二終端輸出終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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