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電子證據處理方法、裝置及可讀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64243.6 | 申請日: | 2021-03-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5041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1 |
| 發明(設計)人: | 路成業;王凌;孫耀普;董豆豆 | 申請(專利權)人: | 全鏈通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50/18 | 分類號: | G06Q50/18;H04L9/06 |
| 代理公司: | 濟南信達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7100 | 代理人: | 李世喆 |
| 地址: | 100191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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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電子 證據 處理 方法 裝置 可讀 介質 | ||
1.基于區塊鏈的電子證據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存證鏈節點,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被審計企業發送的攜帶有第一電子證據的第一存證請求;其中,所述第一電子證據包括所述被審計企業的經營報表、原始合同、票據和憑證;
根據所述第一電子證據,按照預設哈希算法確定所述第一電子證據的第一存證哈希值;
將所述第一存證哈希值存儲在所述存證鏈節點的區塊中;
接收監管部門發送的針對所述第一電子證據的第一使用請求;其中,所述第一使用請求攜帶有由所述被審計企業發來的待驗證第一電子證據;
根據所述第一使用請求攜帶的待驗證第一電子證據,按照所述預設哈希算法確定該待驗證第一電子證據的哈希值;
判斷所述第一存證哈希值與該待驗證第一電子證據的哈希值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則發送第一驗證通過信息;其中,所述第一驗證通過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監管部門對所述被審計企業發來的待驗證第一電子證據的驗證為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將所述第一存證哈希值存儲在所述存證鏈節點的區塊中之后,還包括:
接收會計事務所發送的針對所述第一電子證據的第二使用請求;其中,所述第二使用請求攜帶有由所述被審計企業發來的待驗證第一電子證據;
根據所述第二使用請求攜帶的待驗證第一電子證據,按照所述預設哈希算法確定該待驗證第一電子證據的哈希值;
判斷所述第一存證哈希值與該待驗證第一電子證據的哈希值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則發送第二驗證通過信息;其中,所述第二驗證通過信息用于表征所述會計事務所對所述被審計企業發來的待驗證第一電子證據的驗證為真;
接收所述會計事務所發送的攜帶有第二電子證據的第二存證請求;其中,所述第二電子證據包括所述會計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產生的審計報告;
根據所述第二電子證據,按照所述預設哈希算法確定所述第二電子證據的第二存證哈希值;
將所述第二存證哈希值存儲在所述存證鏈節點的區塊中;
接收所述監管部門發送的針對所述第二電子證據的第三使用請求;其中,所述第三使用請求攜帶有由所述會計事務所發來的待驗證第二電子證據;
根據所述第三使用請求攜帶的待驗證第二電子證據,按照所述預設哈希算法確定該待驗證第二電子證據的哈希值;
判斷所述第二存證哈希值與該待驗證第二電子證據的哈希值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則發送第三驗證通過信息;其中,所述第三驗證通過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監管部門對所述會計事務所發來的待驗證第二電子證據的驗證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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