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廢水中重金屬-有機物絡合物的去除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62077.6 | 申請日: | 2021-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4494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石碧;周建飛;唐余玲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1/62 | 分類號: | C02F1/62;C02F101/20;C02F101/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王煥 |
| 地址: | 610000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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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中 重金屬 有機物 絡合物 去除 方法 | ||
1.廢水中重金屬-有機物絡合物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調節廢水的pH至3~5,與反應試劑混合反應;反應結束后,固液分離;
所述廢水中含有水溶性重金屬-大分子有機物絡合物;
所述反應試劑包括2價以上金屬的金屬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中重金屬-有機物絡合物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分子有機物為陰離子型大分子有機物;
優選的,所述陰離子型大分子有機物的分子量為2000~200000;
優選的,所述陰離子型大分子有機物包括腐殖酸、表面活性劑、磺化煤焦油、聚丙烯酸樹脂和染料中的任一種或多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廢水中重金屬-有機物絡合物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試劑中2價以上金屬與所述廢水中陰離子型大分子有機物的陰離子基團的摩爾比為(0.5~2)﹕1,優選為(0.7~1.5)﹕1,更優選為(0.7~1)﹕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中重金屬-有機物絡合物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2價以上金屬包括鋁、鈦、鋯和鐵中的任一種或多種。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廢水中重金屬-有機物絡合物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2價以上金屬為3價金屬;
優選的,所述金屬化合物為可溶性金屬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中重金屬-有機物絡合物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反應的條件包括:所述混合反應的溫度為5~35℃,所述混合反應的時間為1~60min。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中重金屬-有機物絡合物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酸和/或堿調節所述廢水的pH至3~5,優選調節所述廢水的pH至4。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廢水中重金屬-有機物絡合物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酸包括硫酸、鹽酸和硝酸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堿包括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碳酸鈉、碳酸鉀、碳酸氫鈉和碳酸氫鉀中的任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中重金屬-有機物絡合物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沉降法、離心法或過濾法進行所述固液分離。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中重金屬-有機物絡合物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水的來源包括:制革廢水、金屬礦冶煉廢水、電鍍廢水和電解廢水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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