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頭戴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259172.0 | 申請日: | 2021-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4690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2 |
| 發明(設計)人: | 崔文杰;姜濱;遲小羽 | 申請(專利權)人: | 歌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柳巖 |
| 地址: | 261031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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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設備 | ||
1.一種頭戴設備,包括頭戴主體和設置在所述頭戴主體上的佩戴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音頻模組;
活動結構,所述活動結構可移動連接至所述佩戴部,所述活動結構至少包括收納位置和展開位置兩種位置狀態;
第一發聲裝置,所述第一發聲裝置設置在所述活動結構內并與所述音頻模組電連接,所述活動結構的表面上形成有第一出聲孔,所述第一出聲孔與所述第一發聲裝置連通;
第二發聲裝置,所述第二發聲裝置固定設置在所述頭戴主體上并與所述音頻模組電連接;
所述活動結構位于所述收納位置時,所述第一出聲孔與所述佩戴部之間的距離為距離一,所述活動結構位于展開位置時,所述第一出聲孔與所述佩戴部之間的距離為距離二,所述距離一小于所述距離二;
所述活動結構位于所述展開位置時,所述第一出聲孔與佩戴者耳部之間的距離小于預定值;
所述活動結構位于所述展開位置時,僅所述第一發聲裝置與所述音頻模組導通;所述活動結構位于所述收納位置時,至少所述第二發聲裝置與所述音頻模組導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動結構具有相對的第二表面和第一表面,在所述展開位置時,所述第二表面與所述佩戴者耳部之間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一表面與所述佩戴者耳部之間的距離;
所述第一出聲孔設置于所述第二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結構內形成有導聲管道,所述第一出聲孔通過所述導聲管道與所述第一發聲裝置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佩戴部設置收納部,所述收納部位于所述佩戴部上或者外接于所述佩戴部;
在所述收納位置時,所述活動結構位于所述收納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頭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收納部為位于所述佩戴部上的收納腔,所述頭戴設備還包括固定設置于所述收納腔中相對兩端的轉軸,所述活動結構套設于所述轉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頭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軸平行于所述佩戴部頂邊設置;
在所述展開位置,所述活動結構位于所述佩戴部的正下方。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頭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頭戴設備還包括第二出聲孔和與所述收納腔間隔設置的固定腔,
所述第二發聲裝置設置于所述固定腔內,所述第二發聲裝置與所述第二出聲孔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頭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頭戴設備還包括切換部,所述切換部用于在所述展開位置斷開所述第二發聲裝置與所述音頻模組的電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頭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切換部包括第一觸點和第二觸點,所述第一觸點設置在所述佩戴部上、所述第二觸點設置在所述活動結構上;
在所述收納位置,所述第一觸點與所述第二觸點接觸導通;
在所述展開位置,所述第一觸點與所述第二觸點斷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頭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觸點和所述第二觸點均為PIN針連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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