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表面清潔設備和清潔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55784.2 | 申請日: | 2019-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4216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8 |
| 發明(設計)人: | 湯姆·米尼赫·尼古延;雅各布·雷施;雅各布·S·博萊斯;黃英俊;唐建華;王運福 | 申請(專利權)人: | 必勝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11/292 | 分類號: | A47L11/292;A47L11/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石磊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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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表面 清潔 設備 系統 | ||
1.一種表面清潔設備,包括:
直立主體,所述直立主體包括手柄和框架,所述框架包括主支撐段,所述主支撐段支撐可選擇性移除的供應箱和可選擇性移除的回收箱,所述手柄限定一上遠端;
底座,與所述直立主體的下端操作地聯接;一吸嘴在前部與所述底座設置在一起;
回收系統,包括所述吸嘴、與所述吸嘴流體連通以產生工作氣流的抽吸源、以及所述可選擇性移除的回收箱;
流體輸送系統,包括所述可選擇性移除的供應箱和設置在所述底座上的流體分配器;
攪拌器,可選擇性地接收在所述底座內;以及
可再充電電池,設置在所述直立主體的后部,所述可再充電電池被配置為選擇性地向所述抽吸源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直立主體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框架的后側上的電池殼體,并且所述可再充電電池設置在所述電池殼體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電池殼體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框架成一體。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可再充電電池能選擇性地從所述電池殼體移除。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還包括蓋,所述蓋設置在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頂部上并且適于為所述可再充電電池提供保護。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在位于所述電池殼體內時是可再充電的。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可選擇性移除的回收箱位于所述主支撐段的前側。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可再充電電池位于所述可選擇性移除的回收箱的后方。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直立主體樞轉地聯接至所述底座。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吸嘴通過管道與所述可選擇性移除的回收箱流體連通,并且所述管道是柔性的,以適應所述直立主體相對于所述底座的樞轉運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還包括:
第一擦拭器,該第一擦拭器被配置成與所述攪拌器的一部分接合;以及
第二擦拭器,該第二擦拭器在所述攪拌器的后面安裝底座上并且被適配成當所述底座在操作位置中在待清潔的表面上移動時至少選擇性地接觸該表面。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底座還包括底座殼體和選擇性地聯接至所述底座殼體的可移除嘴組件,所述可移除嘴組件限定所述前部,并且所述可移除嘴組件包括至少部分地限定刷室的嘴殼體。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還包括嘴閂鎖,所述嘴閂鎖將所述可移除嘴組件可釋放地固定至所述底座殼體,其中,所述嘴閂鎖選擇性地接收在所述底座殼體上的閂鎖接收器中,并且被偏置至閂鎖位置。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攪拌器是可選擇性地接納在所述刷室內的刷輥,所述刷輥能繞刷輥軸線在所述刷室中旋轉。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表面清潔設備還包括刷輥電機,所述刷輥電機設置在所述底座中并操作地聯接至所述刷輥且電聯接至所述可再充電電池,所述刷輥電機適于提供驅動力以使所述刷輥圍繞所述刷輥軸線旋轉。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中,所述流體輸送系統還包括泵,所述泵將所述可選擇性移除的供應箱與所述流體分配器流體地聯接,并且所述泵電聯接至所述可再充電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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