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卸車及其輔助卸貨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51744.0 | 申請日: | 2021-03-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1052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崔臻;歐立洲;常澤霖;尚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集陜汽重卡(西安)專用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P1/04 | 分類號: | B60P1/04;B60P1/3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隆天聯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32 | 代理人: | 王榮 |
| 地址: | 710018 陜西省西安***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卸車 及其 輔助 卸貨 裝置 | ||
1.一種自卸車的輔助卸貨裝置,所述自卸車包括底盤、設置于底盤上的自卸車廂以及設置于所述底盤與所述自卸車廂之間的舉升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卸貨裝置包括:
延伸板,其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并設置于所述自卸車廂的尾端;
連接件,連接所述延伸板的第一端和所述自卸車廂的尾端,使所述延伸板的第一端與所述自卸車廂鉸接連接,進而使所述延伸板的第二端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端翻轉;
在所述延伸板的第二端豎立于所述自卸車廂的尾端時,所述延伸板呈收起狀態,在所述延伸板的第二端翻轉至凸伸出所述自卸車廂的尾端時,所述延伸板呈伸出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延伸板呈收起狀態時,所述第二端位于第一端的上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板的翻轉通過驅動件實現;所述驅動件設置于所述自卸車廂的底部,并與所述延伸板的第一端鉸接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具有固定端和伸縮端,所述固定端與所述自卸車廂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伸縮端沿所述自卸車廂的長度方向移動而靠近或遠離所述固定端,所述伸縮端與所述延伸板的第一端鉸接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延伸板呈收起狀態時,所述延伸板的第一端的尾端面具有一傾斜面,所述傾斜面由第一端至第二端向外傾斜,所述驅動件在所述傾斜面處與所述延伸板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與所述延伸板之間通過傳動件連接,所述傳動件的兩端分別與所述驅動件和所述延伸板的第一端鉸接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卸貨裝置還包括限位件;
所述限位件固定于所述自卸車廂的尾端,用于與所述延伸板抵接而限制所述延伸板的繼續轉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包括相互連接的支撐桿與限位桿,所述支撐桿與所述自卸車廂固定連接,并向尾端伸出,所述限位桿的一端與所述支撐桿連接,另一端與所述自卸車廂連接,所述限位桿用于與所述延伸板抵接。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鉸接連接的第一連接片和第二連接片,所述第一連接片與所述自卸車廂的尾端面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連接片與所述延伸板的第一端端面固定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板的第一端至第二端的長度小于或等于300mm。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延伸板呈收起狀態時,所述第二端位于第一端的下方。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板的翻轉通過驅動件實現;所述驅動件設置于所述自卸車廂的底部,并與所述延伸板的第一端的前端面鉸接連接。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輔助卸貨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延伸板的第二端豎立于所述自卸車廂的尾端時,所述延伸板與所述自卸車廂卡接而呈收起狀態;在所述延伸板的第二端凸伸出所述自卸車廂的尾端時,所述延伸板通過支撐件與所述自卸車廂連接而保持伸出狀態。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集陜汽重卡(西安)專用車有限公司,未經中集陜汽重卡(西安)專用車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110251744.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