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可重復利用的樁孔孔口防護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110249267.4 | 申請日: | 2021-03-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7879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1 |
| 發(fā)明(設計)人: | 蔣昕昱;蔣德虎;李金花;王周領;文吉任;孫運曙;代國兵;胡鴻;王康鵬;馬喬;曲艷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昆明嘉績鋼結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17/16 | 分類號: | E04H17/16;E04H17/20;E04H17/22;E02D5/34;E04G21/32 |
| 代理公司: | 昆明普發(fā)諾拉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53209 | 代理人: | 葛玉軍 |
| 地址: | 650000 云南***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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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重復 利用 孔口 防護 裝置 | ||
1.一種可重復利用的樁孔孔口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立柱(1)、卷繩裝置(2)、懸掛網(wǎng)板(3)和警示標語牌(4),立柱(1)設置有四根且固定于孔口防護輪廓線的四角,相鄰立柱(1)之間設置有懸掛網(wǎng)板(3),懸掛網(wǎng)板(3)兩側鉸接有固定卡鉤(301),懸掛網(wǎng)板(3)側壁上設置有與固定卡鉤(301)相適應的定位沉孔;所述卷繩裝置(2)包括固定繩(201),固定繩(201)上沿長度方向均勻分布有固定孔(202),固定繩(201)一端與立柱(1)可拆卸連接,固定卡鉤(301)卡接在固定繩(201)另一端的固定孔(202)內;所述懸掛網(wǎng)板(3)上設置有警示標語牌(4)。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樁孔孔口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側壁上向外凸設置有卡槽(101),卷繩裝置(2)還包括殼體(207)、卷簧(203)和卡頭(204),固定繩(201)一端與卷簧(203)連接,卷簧(203)設置在殼體(207)內,固定繩另一端與卡頭(204)連接,卡頭(204)卡接在卡槽(101)內。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樁孔孔口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101)由第一連接板(102)和第二連接板(103)構成,第一連接板(102)相對設置有兩塊,第二連接板(103)兩側與第一連接板(102)相連,第二連接板(103)上開設有U型槽(104),所述卡頭(202)由半球形固定部(205)、固定柱(206)和直管段(208)依次連接而成,直管段(208)與固定繩(201)一端固定連接,固定柱(206)沿U型槽(104)上下移動,半球形固定部(205)活動卡接在卡槽(101)內。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樁孔孔口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掛網(wǎng)板(3)兩側還設置有卷繩預留槽(302),殼體(207)卡接在卷繩預留槽(302)內。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樁孔孔口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101)沿立柱(1)長度方向均勻分布,分布在立柱(1)同一高度上的兩個卡槽(101)之間的夾角為90°。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樁孔孔口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底部呈錐形,底部外側壁上設置有螺旋線葉片(105),立柱(1)頂部設置有手柄(106)。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樁孔孔口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底部呈錐形,底部外側壁上設置有腳踏板(107),立柱(1)頂部設置有承壓板(108)。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利用的樁孔孔口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外側壁上設置有刻度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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