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電池包及電動汽車補電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46726.3 | 申請日: | 2021-03-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0232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陳宇清;王振鎖;程捷;劉巧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合汽車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0/60 | 分類號: | B60L50/60;B60L53/53;B60L53/6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曹廷廷 |
| 地址: | 201206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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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電池 電動汽車 系統 | ||
1.一種便攜式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池包通過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與電動汽車高壓系統可拆卸連接,且被配置為,當接入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時,若電動汽車正常運行或不通過自身充電接口充電,則向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供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池包還被配置為,當接入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時,若電動汽車通過自身充電接口充電,則在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的電池包的電量被充滿后,再進行充電。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池包包括控制模塊和電池模塊,所述控制模塊用于根據電動汽車的狀態調節所述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的輸出功率,以使得電動汽車正常運行或不通過自身充電接口充電時,所述電池模塊向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供電,以及使得電動汽車通過自身充電接口充電時,所述電池模塊在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的電池包的電量被充滿后,再進行充電。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根據電動汽車的狀態調節所述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的輸出功率包括:
若電動汽車正常運行或不通過自身充電接口充電,則控制所述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向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輸出功率,以使得所述電池模塊向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供電;
若電動汽車通過自身充電接口充電,則控制所述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不向所述電池模塊輸出功率,直至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的電池包的電量充滿。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根據電動汽車的狀態調節所述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的輸出功率還包括:
所述便攜式電池包向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供電至電量低于預設電量值時,則控制所述雙向直流轉換器停止向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輸出功率,使得所述電池模塊停止供電。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根據電動汽車的狀態調節所述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的輸出功率還包括:
在所述電動汽車高壓系統的電池包的電量充滿后,控制所述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以預設功率值向所述電池模塊輸出功率,以對所述電池模塊進行充電。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具有充放電接口和通信接口,所述電池模塊通過所述充放電接口與所述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電連接,所述控制模塊通過所述通信接口與所述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通信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池包的電容量不小于500Wh且不超過5KWh。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池包充滿電時的電壓不超過60V。
10.一種電動汽車補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和一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電池包,所述雙向直流電壓轉換器將所述便攜式電池包可拆卸連接于電動汽車高壓系統。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汽車補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補電系統還包括:充電器,所述充電器用于將所述便攜式電池包接入供電電源,對所述便攜式電池包進行充電。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汽車補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器為交流轉直流充電器,用于將所述便攜式電池包接入220V交流電源,對所述便攜式電池包進行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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