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玻璃纖維生產用礦粉的生產設備及生產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45704.5 | 申請日: | 2021-03-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1965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5 |
| 發明(設計)人: | 邱智剛;陳恩;沈國強;朱月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桐鄉磊石微粉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21/00 | 分類號: | B02C21/00;B03C1/18;B02C23/18;B08B1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名華博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53 | 代理人: | 李冬梅 |
| 地址: | 314500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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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玻璃纖維 生產 用礦粉 設備 方法 | ||
1.一種玻璃纖維生產用礦粉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產方法包括:對預設比例的原礦石依次進行n次破碎,n為大于2的正整數,每相鄰兩次破碎之間進行至少一次均化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預設比例的原礦石依次進行n次破碎,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次破碎,對預設比例的原礦石進行初級破碎,收集顆粒度≤10cm的初級石料,并進行預均化處理;
第二次破碎,對所述初級石料進行第二次破碎,收集顆粒度≤5cm的二級石料,并進行第二次均化處理;
第三次破碎,對所述二級石料進行第三次均化后,進行研磨處理,收集顆粒度為325目≤1%的礦粉;
均化存儲,對所述礦粉進行第四次均化,并進行除塵處理后,入倉存儲。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收集所述初級石料、所述二級石料、所述礦粉之前,均進行至少一次除鐵、除塵處理。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級破碎采用顎式破碎機,所述第二次破碎采用圓錐破碎機,所述第三次破碎采用磨碎機。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級破碎所采用破碎裝置的破碎能力為80~160t/h、功率為55kw,所述第二次破碎所采用破碎裝置的破碎能力為100~240t/h、功率為220kw,所述研磨所采用裝置的粉磨能力為10~16t/h、壓差為1.5~6.0kpa。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每次所述均化處理的均化時長為30~90min。
7.一種玻璃纖維生產用礦粉的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產設備用于實現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生產方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產設備包括依次連通設置的第一破碎機(11)、第二破碎機(12)、磨碎機(13)、收集器(23)和成品倉(25),還包括設置在第一破碎機(11)與所述第二破碎機(12)之間的預均化庫(21)、位于所述第二破碎機(12)與所述磨碎機(13)之間的碎石倉(22)、位于所述碎石倉(22)與所述磨碎機(13)之間的加料機(31)、位于所述收集器(23)與所述成品倉(25)之間的均化倉(24)。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破碎機(11)與所述預均化庫(21)之間、所述預均化庫(21)與所述第二破碎機(12)之間、所述第二破碎機(12)與所述碎石倉(22)之間、所述碎石倉(22)與所述加料機(31)之間均通過皮帶輸送機(32)相連通,且所述皮帶輸送機(32)上方設置有除鐵器(33)。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生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破碎機(11)上方、所述預均化庫(21)上方、所述第二破碎機(12)上方、所述碎石倉(22)上方、所述收集器(23)上方、所述均化倉(24)上方和所述成品倉(25)上方均設置有收塵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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