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折疊的電動滑板車及折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240291.1 | 申請日: | 2021-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6023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24 |
| 發明(設計)人: | 趙煒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喜摩電動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B62K21/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三方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1127 | 代理人: | 吳瑋;徐成澤 |
| 地址: | 201108 上海市閔***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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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折疊 電動 滑板 折疊 方法 | ||
1.一種可折疊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折疊機構、操控機構和承載機構,其中,
所述的折疊機構包括立管組件、折疊基座組件和把手組件,所述的立管組件和把手組件能相對于所述的折疊基座組件轉動,其中,
所述的立管組件內設有第一保護部,所述的第一保護部通過第一彈性件與立管組件相連從而第一保護部與立管組件之間的相對位置能被改變,所述的折疊基座組件上對應于所述的第一保護部設有第一配合部,所述的第一保護部能在重力作用下與所述的第一配合部相配合以實現鎖緊;
所述的立管組件上設有第二保護部,且所述的把手組件上對應于所述的第二保護部設有第二配合部,所述的把手組件轉動至所述的立管組件側面時所述的第二保護部能與所述的第二配合部相配合以實現鎖緊;
所述的把手組件還連接有第三保護部,所述的折疊基座組件對應于所述的第三保護部設有第三配合部,所述的把手組件轉動至第二保護部與第二配合部的配合位置時,所述的第三保護部能與所述的第三配合部相配合以實現鎖緊;
所述的操控機構包括相互連接的車把和把立連接件,所述的把立連接件的內側沿周向均勻設有若干加強筋,所述的把立連接件的外側對應于所述的加強筋設有螺紋孔,所述的加強筋和螺紋孔用于實現把立連接件與立管的配合連接;
所述的承載機構包括車架、電機、控制器、車輪組件和剎車組件,所述的車架前端與所述的折疊基座組件相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操控機構還包括操控組件、儀表組件、轉接線和主線,所述的車把上設有所述的操控組件和儀表組件,所述的轉接線內置于所述的車把中,所述的主線內置與所述的立管組件中,所述的轉接線和主線用于實現與操控組件和儀表組件的電源和信號傳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架采用碳鋼管折彎制成。
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可折疊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架上設有木質踏板, 所述的木質踏板上設有防滑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立管組件內設有插銷組件,所述的插銷組件包括插銷滑塊、插銷手柄和插銷彈性件,所述的插銷滑塊通過插銷彈性件連接于所述的立管組件內,所述的插銷手柄與所述的插銷滑塊相連,且所述的立管組件設有第一手柄導向槽,所述的插銷手柄通過所述的第一手柄導向槽延伸至立管組件外側,且所述的插銷手柄能沿所述的第一手柄導向槽運動,所述的折疊基座組件上對應于所述的插銷滑塊設有配合孔,所述的插銷滑塊能在重力的作用下與所述的配合部相配合。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疊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插銷組件還包括插銷基座,所述的插銷基座固定于所述的立管組件內,所述的插銷滑塊設置于所述的插銷基座內,所述的插銷基座表面對應于所述的第一手柄導向槽設有第二手柄導向槽。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組件包括把手主體和按鈕,所述的把手主體上設有配合凹點,所述的按鈕對應于所述的配合凹點設有圓孔,所述的按鈕能相對于所述的把手主體運動以改變圓孔與配合凹點之間的相對位置,所述的圓孔和所述的配合凹點配合形成所述的第二配合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保護部的外端露置于所述的立管組件外以用于與所述的把手組件相配合,所述的第二保護部位于所述的立管組件內的部分用于連接所述的第一彈性件。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把手組件連接有偏心部,所述的把手組件轉動至第二保護部與第二配合部的配合位置時,所述的偏心部向第三配合部施加使得折疊基座組件與立管組件相夾緊的作用力。
10.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的電動滑板車的折疊方法,其特征在于折疊展開時,通過所述的第一保護部和第一配合部的配合實現對立管組件的鎖緊,而后再轉動所述的把手組件,以通過所述的第二保護部和第二配合部的配合、第三保護部和第三配合部的配合實現對立管組件的進一步鎖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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