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升降的文化宣傳用投影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36116.5 | 申請日: | 2021-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0465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4 |
| 發明(設計)人: | 朱從慶;侍丹;葛艷虹 | 申請(專利權)人: | 鹽城泓文廣告傳媒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3B21/54 | 分類號: | G03B21/54;G03B21/16;F16M11/26;B66F7/08 |
| 代理公司: | 鹽城眾創睿智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470 | 代理人: | 任翠濤 |
| 地址: | 2240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升降 文化 宣傳 投影設備 | ||
1.可升降的文化宣傳用投影設備,包括安裝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板(1)底部的四角處均設置有第一緊固螺栓,所述第一緊固螺栓的頂部貫穿安裝板(1)且延伸至其外部,所述安裝板(1)的下端通過連接桿設置有固定架(2),所述固定架(2)上開設有通孔,所述固定架(2)的下端通過升降機構設置有固定板(3),所述固定板(3)的底部的四角處均設置有第二緊固螺栓,所述固定板(3)的下端通過第二緊固螺栓設置有設備箱(4),所述設備箱(4)的一側開設有箱門,所述箱門與設備箱(4)通過合頁活動連接,所述箱門上開設有投影口(5),所述設備箱(4)的內部頂端通過支撐桿設置有投影設備主體(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升降的文化宣傳用投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設備主體(6)通過第一限位機構與設備箱(4)的兩側內壁固定連接,所述投影設備主體(6)通過第二限位機構與設備箱(4)的底部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升降的文化宣傳用投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機構包括液壓缸(7)和伸縮彈簧(8),所述液壓缸(7)通過電缸箱設置安裝板(1)與固定架(2)之間,且所述電缸箱的上端、下端分別與安裝板(1)的下端、固定架(2)的上端固定連接,所述液壓缸(7)的輸出端通過通孔設置有升降桿,所述升降缸的下端與固定板(3)的上端固定連接,所述伸縮彈簧(8)設置有兩組,所述伸縮彈簧(8)的上端、下端分別與固定架(2)的下端、固定板(3)的上端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升降的文化宣傳用投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彈簧(8)的外部設置有伸縮保護套(9),所述伸縮保護套(9)的上端、下端分別與固定架(2)的下端、固定板(3)的上端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升降的文化宣傳用投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箱(4)的兩側開設有通風口(10),所述通風口(10)的內部通過第一安裝框設置有第一防塵網(11),所述第一安裝框通過第三緊固螺栓與通風口(10)的內壁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升降的文化宣傳用投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口(5)的內部設置通過第二安裝框設置有第二防塵網(12),所述第二安裝框通過第四緊固螺栓與投影口(5)的內壁固定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升降的文化宣傳用投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機構包括固定桿(13)和第一限位板(14),所述固定桿(13)對稱固定設置在設備箱(4)的內壁上,所述第一限位板(14)的一側表面與固定桿(13)的一端固定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升降的文化宣傳用投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板(14)的另一側表面設置有第一保護墊(15)。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升降的文化宣傳用投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機構包括第二限位板(16)和第二保護墊(17),所述第二限位板(16)固定設置在設備箱(4)的底部,所述第二保護墊(17)的上端、下端分別與第二限位板(16)的下端、設備箱(4)的內部底端抵接。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鹽城泓文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未經鹽城泓文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110236116.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