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35168.0 | 申請日: | 2021-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5304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7 |
| 發明(設計)人: | 山本直樹;村田智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T13/74 | 分類號: | B60T13/7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呂琳;樸秀玉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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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 ||
本發明提供一種實用性高的車輛。針對具備左右兩個前輪(10F)和左右兩個后輪(10R)的車輛設置:制動系統(14、14),能利用摩擦力,將制動力相互獨立地僅賦予到兩個前輪和兩個后輪中的一方的各個輪;以及驅動系統(12F、12F、12R、12R),通過與兩個前輪和兩個后輪中的至少另一方的各個輪對應的作為驅動源的電動馬達(22b、70b)的力來驅動該各個輪,并且能利用由對應的電動馬達實現的再生來將制動力相互獨立地賦予到該各個輪。能使制動力產生部在構造上的限制較小且保證可靠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具備制動系統和驅動系統的車輛。
背景技術
以往,例如,在前后左右具有四個車輪的普通車輛中,針對四個車輪均配備有所謂的摩擦制動裝置。典型的是摩擦制動裝置被配置為包括:盤形轉子等與車輪一同旋轉的旋轉體、被按壓至該旋轉體的制動墊塊等摩擦構件以及用于將該摩擦構件按壓至該旋轉體的致動器。近年來,還研究了在所謂的電動汽車中如下述專利文獻所述代替這樣的摩擦制動裝置而采用再生制動器即利用了由作為車輛的驅動源的電動馬達實現的能量再生的制動器。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3-135532號公報
摩擦制動裝置具有悠久的歷史,可靠性優異,但另一方面,由于車輪的輪輞內配設有一些構成要素,因此在構造上受限制。另一方面,雖然再生制動能僅通過驅動系統來實現而無需用于產生制動力的特別的構成要素,但也存在無法獲得大的制動力這一缺點。通過在摩擦制動裝置與再生制動器的組合上進行鉆研,能提高車輛的實用性。本發明是鑒于這樣的實際情況而完成的,以提供實用性高的車輛為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車輛具備:左右兩個前輪和左右兩個后輪;制動系統,能利用摩擦力,將制動力相互獨立地僅賦予到所述兩個前輪和所述兩個后輪中的一方的各個輪;以及驅動系統,通過與所述兩個前輪和所述兩個后輪中的至少另一方的各個輪對應的作為驅動源的電動馬達的力來驅動該各個輪,并且能利用由對應的所述電動馬達實現的再生來將制動力相互獨立地賦予到該各個輪。
考慮到摩擦制動裝置的可靠性要高,摩擦制動裝置要能賦予較大的制動力,理想的是,制動系統賦予制動力的前輪和后輪中的一方為前輪。此外,從該車輛的結構盡可能簡單的觀點出發,理想的是,驅動系統僅驅動前輪和后輪中的未被制動系統賦予制動力的另一方,就是說,僅對該另一方賦予由再生產生的制動力。
從將再生制動力賦予到車輪這一觀點出發,理想的是,驅動系統被配置為包括多個輪內馬達型車輪驅動裝置,所述多個輪內馬達型車輪驅動裝置設于分別被驅動的每個車輪并在該車輪的輪輞內配置有所述電動馬達。詳細而言,是因為:輪內馬達型車輪驅動裝置與電動馬達配設于車身的驅動裝置不同,無需較長的驅動軸,因此,在針對再生制動的ABS動作(防抱死制動動作)中響應性優異。
制動系統在包括與左右的車輪對應的兩個車輪制動裝置的情況下以如下方式配置即可,即,該兩個車輪制動裝置的每一個具有:旋轉體,與車輪一同旋轉;摩擦構件,被按壓至該旋轉體;以及制動致動器,由將車輪保持為可旋轉的輪架保持,該制動致動器使自身所具有的活塞前進,從而將所述摩擦構件按壓至所述旋轉體。
上述制動致動器能設為電動制動致動器,其具有:作為驅動源的電動馬達;以及動作轉換機構,將該電動馬達的旋轉動作轉換成所述活塞的進退動作。就是說,能將上述車輪制動裝置設為通過電動馬達的力來將摩擦構件按壓至旋轉體的電動制動裝置。電動制動裝置對制動力請求的響應性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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