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卷曲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31462.4 | 申請日: | 2016-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3642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5 |
| 發明(設計)人: | 金在炯;方鎮奎;金振宇;金東煥;金兌圭;張基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Q1/44 | 分類號: | H01Q1/44;H01Q1/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翟然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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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卷曲 電子設備 | ||
1.一種可卷曲電子設備,包括:
柔性顯示器,具有通過所述可卷曲電子設備的前表面對所述可卷曲電子設備的外部可見的暴露區域;以及
容納所述柔性顯示器的可卷曲殼體,所述可卷曲殼體包括:
第一殼體部,所述第一殼體部包括第一邊緣部,所述第一邊緣部包括兩個導電部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邊緣部的所述兩個導電部之間的第一非導電部,以及
第二殼體部,所述第二殼體部包括第二邊緣部,所述第二邊緣部包括兩個導電部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二邊緣部的所述兩個導電部之間的第二非導電部,
其中,所述可卷曲殼體被構造成使得當所述可卷曲殼體被完全重疊時,所述第一非導電部和所述第二非導電部被設置為彼此對準;以及
其中,第一邊緣部的所述兩個導電部中的第一導電部電連接到通信電路,使得經由所述第一邊緣部的所述第一導電部發送或接收射頻通信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邊緣部的所述兩個導電部和所述第二邊緣部的所述兩個導電部對稱地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所述可卷曲殼體被構造成使得當所述可卷曲殼體被完全重疊時,所述第一非導電部和所述第二非導電部彼此相鄰地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還包括在所述可卷曲殼體內的接地單元,其中所述接地單元電連接到所述第一邊緣部的所述兩個導電部和所述第二邊緣部的所述兩個導電部中的至少一個另外的導電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還包括另外的接地單元,其中,所述另外的接地單元電連接到所述第一導電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電力饋送部被配置為向所述第一導電部供應電力。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導電部包括天線輻射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當所述可卷曲殼體被完全重疊時,從所述天線輻射器輻射出的輻射通過彼此對準的所述第一非導電部和所述第二非導電部輻射。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邊緣部包括被所述第一非導電部分割成的三個導電部,所述第二邊緣部包括所述第二非導電部分割成的三個導電部,
其中當所述可卷曲殼體被完全重疊時,所述第一非導電部和所述第二非導電部被設置為彼此對準。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導電部操作作為主天線輻射器的至少一部分,
與所述第一導電部相鄰的導電部通過與所述第一導電部電耦接而操作作為輔助天線輻射器的至少一部分。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邊緣部的所述兩個導電部包括金屬材料,并且所述第二邊緣部的所述兩個導電部包括相同的金屬材料。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金屬材料是鋁、不銹鋼和非晶金屬合金中的一種。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所述可卷曲殼體還包括鉸鏈,所述鉸鏈構造成提供所述第一殼體部和所述第二殼體部圍繞其卷曲和展開的軸線。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的第一長度與所述第二殼體部的第二長度相同,
其中所述第一長度和所述第二長度的每個方向垂直于所述鉸鏈的所述軸線。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可卷曲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殼體部的第一長度不同于所述第二殼體部的第二長度,
其中所述第一長度和所述第二長度的每個方向垂直于所述鉸鏈的所述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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