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以廢治廢的填埋處理方式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215036.1 | 申請日: | 2021-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2019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11 |
| 發明(設計)人: | 王亮軍;洪顯滕;喻浩;羅倩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安創成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9B1/00 | 分類號: | B09B1/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顏希文 |
| 地址: | 343100 江西省吉***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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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廢治廢 處理 方式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以廢治廢的填埋處理方式,涉及垃圾處理技術領域。本發明所述以廢治廢的填埋處理方式包括如下步驟:(1)將有機質含量>5%的危險廢物和鹽含量>10%的危險廢物混合均勻,破碎至粒徑<6mm,得到混合物A;(2)在混合物A中加入粉煤灰,攪拌均勻,得到混合物B;(3)在混合物B中加入工業水泥、水,進行固化,得到固化物C;(4)將固化物C養護8~10天后,進行填埋。本發明所述填埋處理方式可以廢治廢,將有機質含量超標的危險廢物、水溶性鹽含量超標的危險廢物以及粉煤灰共同固化,達到填埋處理的標準。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垃圾處理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以廢治廢的填埋處理方式。
背景技術
危廢處理行業中,對于有機質含量超標(有機質含量>5%)的填埋類危險廢物,一般采取與其他危廢配伍,進行焚燒處置。第一步,視物料大小進行破碎后,與其他危廢在料坑中拌勻;第二步,將配伍好的物料推送至回轉窯-二燃室系統進行焚燒處置;第三歩,將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廢渣按照《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進行填埋處理。而對于鹽含量超標(鹽含量>10%)的填埋類危險廢物,目前只能采用剛性填埋場進行填埋,暫時沒有好的方法進行處理。
對于有機質含量超標(有機質含量>5%)的填埋類危險廢物采用焚燒處置方法,雖可以有效降低危險廢物中的有機質含量,但操作起來復雜、處理成本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而提供一種成本較低、操作簡便的以廢治廢的填埋處理方式。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所采取的技術方案為:一種以廢治廢的填埋處理方式,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將有機質含量>5%的危險廢物和鹽含量>10%的危險廢物混合均勻,破碎至粒徑<6mm,得到混合物A;
(2)在混合物A中加入粉煤灰,攪拌均勻,得到混合物B;
(3)在混合物B中加入工業水泥、水,進行固化,得到固化物C;
(4)將固化物C養護8~10天后,進行填埋。
本發明通過控制危險廢物的粒徑,在危險廢物的混合物中加入粉煤灰,再以工業水泥進行固化,極大地簡化了廢物的處理效率,節約了處理成本。
優選地,所述有機質含量>5%的危險廢物與鹽含量>10%的危險廢物的質量比為1:(0.5~1.5)。
優選地,所述有機質含量>5%的危險廢物與鹽含量>10%的危險廢物的質量比為1:(0.8~1.2)。
優選地,所述有機質含量>5%的危險廢物與鹽含量>10%的危險廢物的質量比為1:1。
優選地,所述粉煤灰的質量為混合物A的1~10倍;所述工業水泥的質量為混合物B的0.05~0.2倍。
優選地,所述粉煤灰的質量為混合物A的3~7倍,所述工業水泥的質量為混合物B的0.08~0.15倍。
進一步優選地,所述粉煤灰的質量為混合物A的5倍。
相比于現有技術,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提供了一種對有機質含量超標以及鹽含量超標的危險廢物更經濟的處置方法。
具體實施方式
為更好地說明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下面將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實驗所用有機質含量超標(>5%)的危險廢物和鹽含量超標(10%)的危險廢物如表1所示。
表1污染物含量測試表
實施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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