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協作處理方法、裝置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206232.2 | 申請日: | 2021-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8360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8 |
| 發明(設計)人: | 段夕華;閆守孟;肖俊賢;曾錫金;楊勝捷;王帥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口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9/32 | 分類號: | H04L9/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強智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48 | 代理人: | 黃耀威 |
| 地址: | 310012 浙江省杭州市西***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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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協作 處理 方法 裝置 設備 | ||
1.一種協作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為各自具有目標數據的至少兩個協作方提供可信執行環境;
每一所述協作方形成針對所述目標數據的智能合約信息,所述智能合約信息包含每一所述協作方參與處理所述目標數據的協作邏輯信息,和每一所述協作方的簽名信息;
在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每一所述協作方通過遠程證明獲取對方設備底座代碼的代碼特征,若所述代碼特征與通過本地證明獲取的本地設備底座代碼的代碼特征比對一致,則建立根信任;
在每一所述協作方建立根信任后,根據每一所述協作方的智能合約信息執行安全驗證;
若安全驗證成功,依據所述協作邏輯信息,在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執行所述協作方的目標數據的協作處理操作,得到處理結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所述協作方形成針對所述目標數據的智能合約信息,具體包括:
基于審核存證方的審核信息,在每一所述協作方分別安裝所述智能合約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審核存證方的審核信息,在每一所述協作方分別安裝所述智能合約信息,具體包括:
接收合約安裝指令,所述合約安裝指令中攜帶有待審核的協作合約信息,所述協作合約信息包含每一所述協作方中的第一協作方的簽名信息和所述協作邏輯信息;
在審核存證方對所述協作合約信息審核通過后,對所述協作合約信息添加所述審核存證方的簽名信息,得到合格合約信息;
按照所述協作邏輯信息中每一所述協作方的協作處理順序,將所述合格合約信息依次發送給未簽名的協作方進行加簽;
將每一所述協作方加簽完成的所述合格合約信息作為所述智能合約信息,安裝在每一所述協作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合約信息內的所述協作邏輯信息中包含每一所述協作方協作處理的共通邏輯信息,所述智能合約信息內的每一所述協作方的簽名信息按照所述協作處理順序進行排序。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每一所述協作方的智能合約信息執行安全驗證,具體包括:
向第二協作方發送數據協作請求,所述數據協作請求中攜帶有所述智能合約信息對應結構體的哈希值,所述結構體由所述智能合約信息內的所述協作邏輯信息與所述各個協作方的簽名信息組成;
若所述第二協作方不存在與所述哈希值對應結構體的智能合約信息,則確定所述數據協作請求的安全驗證失敗;
若所述第二協作方存在與所述哈希值對應結構體的智能合約信息,則判斷所述數據協作請求中請求的協助處理內容是否與所述共通邏輯信息中所述第二協作方的協作處理內容一致,以及基于智能合約信息內協作方的簽名信息對所述數據協作請求的請求方進行簽名驗證;
若所述數據協作請求中請求的協助處理內容與所述共通邏輯信息中所述第二協作方的協作處理內容一致、且簽名驗證正確,則確定所述數據協作請求的安全驗證成功;
若所述數據協作請求中請求的協助處理內容與所述共通邏輯信息中所述第二協作方的協作處理內容不一致、和/或簽名驗證錯誤,則確定所述數據協作請求的安全驗證失敗。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安全驗證成功,依據所述協作邏輯信息,在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執行所述協作方的目標數據的協作處理操作,得到處理結果,具體包括:
若確定所述數據協作請求的安全驗證成功,則在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觸發所述第二協作方執行所述數據協作請求中請求的協助處理內容;
在所述第二協作方處理完成后,向其他協作方發送攜帶有所述哈希值的數據協作請求進行驗證,直至所述各個協作方完成所述共通邏輯信息中各自對應的協作處理內容后,得到所述處理結果。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依據所述協作邏輯信息,在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執行所述協作方的目標數據的協作處理操作,得到處理結果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所述處理結果發送給數據透出方,并將所述處理結果發送給審核存證方進行結果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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