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離子電池及其自放電篩選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02054.6 | 申請日: | 2021-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2597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6 |
| 發明(設計)人: | 黃銳升;李路強;曾賢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R31/388 | 分類號: | G01R31/388;H01M10/0525;H01M10/44 |
| 代理公司: | 惠州知儂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694 | 代理人: | 劉羽 |
| 地址: | 516006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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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離子電池 及其 放電 篩選 方法 | ||
本申請提供一種鋰離子電池及其自放電篩選方法。上述的鋰離子電池的自放電篩選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先通過鋰離子電池化成及分容時的容量百分比差進行容量篩選,以對自放電鋰離子電池進行初步篩選,得到預篩選鋰電池。然后再將預篩選鋰電池轉入電壓篩選。通過將電池充電到100%SOC時在高溫狀態下擱置一段時間測試出的K1以及電池充放電到0%SOC時在高溫狀態下擱置一段時間測試出的K2,根據不同SOC狀態下的K值絕對值的平均值分布,進行分檔篩選,按照K3均值±Σ作為判定鋰電池是否為自放電鋰電池的依據。上述鋰離子電池的自放電篩選方法能夠有效地縮短鋰電池靜置時間,提高自放電篩選準確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鋰離子電池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鋰離子電池及其自放電篩選方法。
背景技術
電池的自放電現象是指電池處于開路擱置時,其容量自發損耗的現象,也稱為荷電保持能力。自放電一般可分為兩種:可逆自放電和不可逆自放電。損失容量能夠可逆得到補償的為可逆自放電,其原理跟電池正常放電反應相似。損失容量無法得到補償的自放電為不可逆自放電,其主要原因是電池內部發生了不可逆反應,包括正極與電解液反應,負極與電解液反應,電解液自帶雜質引起的反應,以及制程時所攜帶雜質造成的微短路引起的不可逆反應等。自放電一致性是影響電池組一致性的重要因素,自放電不一致的電池在一段時間儲存之后SOC會發生較大的差異,會極大地影響容量和安全性。提前將自放電電池排出,有助于提高電池組的整體水平,獲得更高的壽命,降低產品的不良率。
目前的鋰電池制造企業,是通過常溫靜置方式來篩選自放電電池,提高整體電壓一致性。為了盡可能降低自放電漏篩比例,通常會保證靜置時間較長。較長的靜置時間可以提高自放電電池的篩出效果,但同時會延長電池生產周期,增加生產成本,不符合整個市場降本增效的大趨勢。且當電池數量較少時,很難用電壓離散程度來判定自放電電池,會出現誤判、漏判的狀況。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之處,提供一種能夠縮短鋰電池靜置時間,提高自放電篩選準確性的鋰離子電池及其自放電篩選方法。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一種鋰離子電池的自放電篩選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在化成時對電池芯體進行第一次容量檢測操作,得到第一容量值;
在分容時對所述電池芯體進行第二次容量檢測操作,得到第二容量值;
對所述第一容量值和所述第二容量值進行容量差值篩選操作,得到預篩選鋰電池;
將所述預篩選鋰電池充電至100%SOC狀態;
將充電后的所述預篩選鋰電池在第一預設溫度下進行靜置第一預設時間的第一靜置操作;
對所述第一靜置操作后的預篩選鋰電池進行第一次電壓測量操作,得到第一電壓值;
將完成所述第一次電壓測量操作的所述預篩選鋰電池在第二預設溫度下進行靜置第二預設時間的第二靜置操作;
對所述第二靜置操作后的預篩選鋰電池進行第二次電壓測量操作,得到第二電壓值;
將完成所述第二次電壓測量操作的所述預篩選鋰電池放電至0%SOC狀態;
將放電后的所述預篩選鋰電池在第三預設溫度的恒溫狀態下進行靜置第三預設時間的第三靜置操作;
對所述第三靜置操作后的預篩選鋰電池進行第三次電壓測量操作,得到第三電壓值;
將完成所述第三次電壓測量操作的所述預篩選鋰電池在第四預設溫度的恒溫狀態下進行靜置第四預設時間的第四靜置操作;
對所述第四靜置操作后的預篩選鋰電池進行第四次電壓測量操作,得到第四電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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