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處理方法、信息處理裝置以及信息處理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01285.5 | 申請日: | 2021-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3808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2 |
| 發明(設計)人: | 櫻田伸;西村和也;安藤干;本多利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孫蕾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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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處理 方法 裝置 以及 系統 | ||
1.一種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信息處理裝置獲取被用于企業的業務的公司用車的出借請求;
信息處理裝置從所述企業的公司職員上班所使用的且能夠用作所述公司用車的私家用車之中選擇與所述出借請求相應的公司用車;以及
信息處理裝置當在與所述出借請求相應的公司用車的選擇中選擇出的私家用車被作為所述公司用車而出借的情況下,對所述出借請求的請求源提供使該請求源能夠利用被選擇的所述私家用車的可用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處理裝置從所述企業的公司職員上班所使用的私家用車中的、在停車空間停放著的私家用車之中選擇與所述出借請求相應的公司用車,所述停車空間用于停放能夠用作所述公司用車的私家用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處理裝置在與所述出借請求相應的公司用車的選擇中使用根據設置于所述停車空間的傳感器的輸出而確定的在所述停車空間停放著的私家用車。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與所述出借請求相應的公司用車的選擇中,所述信息處理裝置選擇與和所述出借請求所包含的車型、乘客數、顏色以及動力類型中的至少一個有關的所述出借請求的請求源的希望相符的私家用車。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與所述出借請求相應的公司用車的選擇中,所述信息處理裝置選擇能夠用作所述公司用車的且下班時刻比所述出借請求所包含的公司用車的預定歸還時刻晚的公司職員的私家用車。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處理裝置將所述可用信息發送到所述出借請求的請求源所具有的便攜終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處理裝置將所述可用信息發送到與用于發送所述出借請求的終端不同的所述便攜終端。
8.根據權利要求6或者7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用信息包含使所述便攜終端作為被當作所述公司用車而出借的私家用車的電子鑰匙進行動作的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在與所述出借請求相應的公司用車的選擇中選擇出的私家用車被作為所述公司用車而出借的情況下,所述信息處理裝置對作為被選擇的所述私家用車的擁有者的公司職員提供表示被選擇的所述私家用車出借的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在作為被當作所述公司用車而出借的私家用車的擁有者的公司職員下班時刻以前的規定時刻之前獲取到表示被作為所述公司用車而出借的私家用車歸還的信息的情況下,所述信息處理裝置將表示歸還的信息提供給作為所述擁有者的公司職員,在不是這樣的情況下,將表示歸還延遲或者有可能歸還延遲的信息提供給作為所述擁有者的公司職員。
11.一種信息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處理裝置包括一個以上的處理器(21),該一個以上的處理器被構成為執行如下處理:
獲取被用于企業的業務的公司用車的出借請求;
從所述企業的公司職員上班所使用的且能夠用作所述公司用車的私家用車之中選擇與所述出借請求相應的公司用車;以及
當在與所述出借請求相應的公司用車的選擇中選擇出的私家用車被作為所述公司用車而出借的情況下,對所述出借請求的請求源提供使該請求源能夠利用被選擇的所述私家用車的可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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