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兒童推車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110184417.8 | 申請日: | 2018-04-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5815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7 |
| 發(fā)明(設計)人: | 羅伯特·E·奧;安卓·J·泰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明門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7/00 | 分類號: | B62B7/00;B62B7/1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李隆濤 |
| 地址: | 瑞士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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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兒童 推車 裝置 | ||
1.一種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推車架;
一第一配接器,與所述推車架相樞接,所述第一配接器具有一第一耦接部和一第二耦接部,所述第一耦接部和所述第二耦接部朝不同方向突出,所述第一配接器可相對于所述推車架旋轉,從而調整所述第一配接器為第一位置或第二位置,其中,所述第一配接器的第一位置將所述第一耦接部配置為可拆卸式部件的安裝部,所述第一配接器的第二位置將所述第二耦接部配置為可拆卸式部件的安裝部;以及
一第二配接器,與所述推車架相樞接,使所述第二配接器能夠介於使用位置和未使用位置之間旋轉,其中,所述第二配接器位於使用位置時適于與可拆卸式部件相卡合,所述第二配接器位於未使用位置時則禁止可拆卸式部件的卡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配接器具有一第三耦接部,所述第三耦接部于使用位置時向上突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配接器具有一第三耦接部,所述第三耦接部于未使用位置時向下突出。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耦接部、所述第二耦接部、所述第三耦接部中的每一者具有對稱的形狀,以便與朝不同方向安裝的可拆卸式部件相卡合。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耦接部于第一位置時向上突出,所述第二耦接部于第二位置時向上突出。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耦接部和所述第二耦接部分別適于嵌入可拆卸式部件中所設有的插槽。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接器介于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旋轉約90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配接器設置于所述推車架上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二配接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配接器設置于所述推車架的前方位置處,所述第二配接器設置于所述推車架的后方位置處。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車架包括一前腳架、一推手架以及一后腳架,所述后腳架還與一后支撐架相連接,而所述第一配接器與所述推手架相樞接,所述第二配接器與所述后支撐架相樞接。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車架還包括一連接桿,所述連接桿分別與所述推手架、所述后腳架相樞接。
12.一種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推車架;以及
一配接器,樞接于所述推車架且具有一第一耦接部、一第二耦接部,所述第一耦接部和所述第二耦接部的每一者可作為可拆卸式部件的安裝部,其中,所述第一耦接部和所述第二耦接部朝不同方向突出且分別適于嵌入可拆卸式部件中所設有的插槽;
其中,所述配接器可相對于所述推車架旋轉,以移動所述第一耦接部、所述第二耦接部,所述配接器處于第一位置時將所述第一耦接部配置為所述安裝部,而所述配接器處于第二位置時將所述第二耦接部配置為所述安裝部。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耦接部于第一位置時向上突出,所述第二耦接部于第二位置時向上突出,且位于第一位置、第二位置的所述配接器可與安裝于后向位置或前向位置的可拆卸式兒童座椅相卡合。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兒童推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接器的所述第二耦接部于第二位置時所形成的安裝部,相對于所述配接器的所述第一耦接部于第一位置時所形成的安裝部為向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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