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合法性驗證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180336.0 | 申請日: | 2021-0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28290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0 |
| 發明(設計)人: | 黃士瀅;林鼎皓 | 申請(專利權)人: | 網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44 | 分類號: | G06F21/44;G06F21/62;G06F21/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55 | 代理人: | 謝瓊慧;秦小耕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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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合法性 驗證 方法 | ||
1.一種合法性驗證方法,以主從式系統來實施,所述主從式系統包含服務端,及通信連接所述服務端的電子裝置,所述電子裝置持續地接收其周邊的多個外部數據,所述合法性驗證方法用于驗證所述電子裝置的合法性,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驟:
(A)借由所述電子裝置,根據其所存儲的已傳送目標區段產生第一關鍵值,并傳送所述第一關鍵值至所述服務端;
(B)借由所述服務端,根據其所存儲的已接收目標區段產生第二關鍵值;
(C)借由所述服務端,接收所述第一關鍵值,并判斷所述第一關鍵值與所述第二關鍵值是否相同;
(D)若步驟(C)判斷出所述第一關鍵值等于所述第二關鍵值,則借由所述服務端,傳送傳輸認可回復給所述電子裝置,否則,傳送失效回復給所述電子裝置;
(E)借由所述電子裝置,在接收到所述傳輸認可回復后,傳送所述外部數據至所述服務端,所述外部數據與時間相關;
(F)借由所述電子裝置,根據步驟(E)所傳送的所述外部數據產生第一目標區段,并存儲所述第一目標區段以更新所述已傳送目標區段;及
(G)借由所述服務端,在接收所述外部數據后,根據其所接收的所述外部數據產生第二目標區段,并存儲所述第二目標區段以更新所述已接收目標區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法性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含步驟(G)后的下列步驟:
(H)回到步驟(A)。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法性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含步驟(D)后的下列步驟:
(I)借由所述電子裝置,在接收到所述失效回復后,使所述電子裝置失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法性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外部數據包括多個數據段,及分別對應所述數據段的多個時間戳。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合法性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F)中,所述第一目標區段選自于步驟(E)所傳送的所述外部數據,且所述第一目標區段具有至少一選自于所述外部數據的時間戳。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合法性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G)中,所述第二目標區段選自于所述服務端所接收的所述外部數據,且所述第二目標區段具有至少一選自于所述外部數據的時間戳。
7.一種合法性驗證方法,借由通信連接服務端的電子裝置來實施,所述電子裝置持續地接收其周邊的多個外部數據,所述合法性驗證方法用于驗證所述電子裝置的合法性,其特征在于:并包含下列步驟:
(A)借由所述電子裝置,根據其所存儲的至少一已傳送目標區段產生第一關鍵值;
(B)借由所述電子裝置,傳送所述第一關鍵值至所述服務端,以使所述服務端根據所述第一關鍵值,及其所產生的第二關鍵值,決定傳送失效回復或傳輸認可回復給所述電子裝置;
(C)借由所述電子裝置,在接收到所述傳輸認可回復后,傳送所述外部數據至所述服務端,所述外部數據與時間相關;及
(D)借由所述電子裝置,根據步驟(C)所傳送的所述外部數據產生第一目標區段,并存儲所述第一目標區段以更新所述已傳送目標區段。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合法性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含步驟(D)后的下列步驟:
(E)回到步驟(A)。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合法性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含步驟(B)后的下列步驟:
(F)借由所述電子裝置,在接收到所述失效回復后,使所述電子裝置失效。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合法性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外部數據包括多個數據段,及分別對應所述數據段的多個時間戳。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合法性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D)中,所述第一目標區段選自于步驟(C)所傳送的所述外部數據,且所述第一目標區段具有至少一選自于所述外部數據的時間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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