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械車庫取車方法、系統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169736.1 | 申請日: | 2018-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2754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8 |
| 發明(設計)人: | 王林祥;趙皎平;李楠;王銀波;劉林會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安艾潤物聯網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123 | 分類號: | G08G1/123;H04W4/021;E04H6/18;E04H6/4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國 |
| 地址: | 710075 陜西省西安市***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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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械 車庫 方法 系統 存儲 介質 | ||
1.一種機械車庫取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應用于機械車庫,所述方法包括:
在監測到對機械車庫中車輛進行取車的取車指令時,獲取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
判斷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是否在預設范圍內;
若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在允許取車操作的預設位置范圍內,則允許執行取車操作;否則若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不在允許取車操作的預設位置范圍內,則不允許執行取車操作;
其中,獲取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的步驟包括:
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為移動終端,當所述取車指令由所述移動終端通過掃描布置在所述機械車庫中的取車二維碼觸發時,獲取所述取車二維碼的布置位置,作為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移動終端的位置,其中,所述取車二維碼的位置信息預先保存在后臺服務器或管理控制終端,或者數據庫等其他存儲設備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維碼的布置位置距離所述機械車庫中最遠的取車點之間的距離在預設范圍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為移動終端,所述取車指令由所述移動終端通過取車應用程序觸發;所述獲取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的步驟包括:
通過所述移動終端的定位功能獲取所述移動終端的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為取車自助機,所述取車指令由用戶操作所述取車自助機觸發;所述獲取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的步驟包括:
在監測到用戶操作所述取車自助機觸發的取車指令時,根據所述取車指令獲取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自助機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維碼的布置位置距離所述機械車庫中最遠的取車點之間的距離在預設范圍內。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取車自助機的布置位置距離所述機械車庫中最遠的取車點之間的距離在預設范圍內。
7.一種機械車庫取車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儲器、處理器以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的取車程序,所述取車程序被所述處理器運行時實現如下操作:
在監測到對機械車庫中車輛進行取車的取車指令時,獲取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
判斷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是否在預設范圍內;
若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在允許取車操作的預設位置范圍內,則允許執行取車操作;否則
若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不在允許取車操作的預設位置范圍內,則不允許執行取車操作;
其中,獲取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的步驟包括:
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為移動終端,當所述取車指令由所述移動終端通過掃描布置在所述機械車庫中的取車二維碼觸發時,獲取所述取車二維碼的布置位置,作為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移動終端的位置,其中,所述取車二維碼的位置信息預先保存在后臺服務器或管理控制終端,或者數據庫等其他存儲設備中。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機械車庫取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取車程序被所述處理器運行時實現如下操作:
判斷所述發出取車指令的取車設備的位置距離所述機械車庫中最遠的取車點之間的距離是否在預設范圍內。
9.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上存儲有取車程序,所述取車程序被處理器運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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