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加大干船塢深度的整體組合自立結構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158068.2 | 申請日: | 2021-0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603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16 |
| 發明(設計)人: | 劉君;丁文靜;張燕;王曉冬;宣廬峻;高加云;周科;馬永平;魏洪偉;姬澤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船第九設計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3C1/00 | 分類號: | B63C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藍迪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15 | 代理人: | 徐筱梅 |
| 地址: | 200063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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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大干 船塢 深度 整體 組合 自立 結構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加大干船塢深度的整體組合自立結構,包括原塢墻和原塢墻前趾的船塢結構,其特點是采用排樁墻和壓頂梁與原塢墻前趾形成加大干船塢深度的整體組合自立結構,所述壓頂梁設置在排樁墻上且與原塢墻前趾為植筋組合方式進行連接;所述排樁墻下部設有與排樁墻為植筋連接的新建塢墻前趾;所述新建塢墻前趾上設有大壁厚襯砌墻;所述大壁厚襯砌墻為設置在排樁墻前的加深塢墻,其頂部與壓頂梁連接。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結構簡單,工程費用低,施工周期短,尤其適用既有船塢加深改造的再利用,經濟性好,施工方便、簡單,大大滿足了現有船舶修建的生產需要。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船塢改造和加固工程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利用鉆孔灌注排樁墻加大干船塢深度的整體組合自立結構。
背景技術
船塢工程是船廠建設和生產的“靈魂”,船塢工程的技術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船舶工業發展水平。隨著我國船舶工業的快速發展,很多民營船廠興建的大量修造船設施已經不能適應船舶的修建需要,尤其是現有船塢的深度嚴重制約了一般船舶的修建需要。由于新建船塢施工周期長,工程造價高,不但增加了工程費用和勞力,而且還浪費了大量的施工材料。
所以,利用原有船舶修造的設施進行改造以滿足現有船舶修建的生產需要,以及對既有船塢的加深改造,已是目前船廠亟需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不足而提供的一種加大干船塢深度的整體組合自立結構,采用排樁墻和壓頂梁結構,在排樁墻前新大壁厚襯砌墻,以及新建塢墻前趾和船塢底板,對原船塢進行加深改造,剛接形成的整體組合自立結構體,共同承擔由船塢加深產生的附加水平力,具有結構簡單、施工方便、周期短,加深改造效果好,不但滿足了船舶修建的生產需要,而且加深改造的工程費用低,經濟性好。
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一種加大干船塢深度的整體組合自立結構,包括原塢墻和原塢墻前趾的船塢結構,其特點是采用排樁墻和壓頂梁與原塢墻前趾形成加大干船塢深度的整體組合自立結構,所述壓頂梁設置在排樁墻上且與原塢墻前趾為植筋組合方式進行連接;所述排樁墻下部設有與排樁墻為植筋連接的新建塢墻前趾;所述新建塢墻前趾上設有大壁厚襯砌墻;所述大壁厚襯砌墻為設置在排樁墻前的加深塢墻,其頂部與壓頂梁連接。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結構簡單,工程費用低,施工周期短,尤其適用既有船塢加深改造的再利用,經濟性好,施工方便、簡單,大大滿足了現有船舶修建的生產需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閱附圖1,本發明采用排樁墻2和壓頂梁3與原塢墻前趾1形成加大干船塢深度的整體組合自立結構,所述壓頂梁3設置在排樁墻2上且與原塢墻前趾1為植筋組合方式進行連接;所述排樁墻2下部設有與排樁墻2為植筋連接的新建塢墻前趾5;所述新建塢墻前趾5上設有大壁厚襯砌墻4;所述大壁厚襯砌墻4為設置在排樁墻2前的加深塢墻,其頂部與壓頂梁3連接。
本發明利用原船塢進行船塢深度的工程改造,施工周期短,經濟性好,大大滿足了現有船舶修建的生產需要,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上只是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并非用以限制本專利,凡為本發明等效實施,均應包含于本專利的權利要求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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