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直播交互方法、裝置、設備和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144228.8 | 申請日: | 2021-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845123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02 |
| 發明(設計)人: | 劉士博;丁建棟;何永繼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21/2187 | 分類號: | H04N21/2187;H04N21/4788;H04N21/488;H04N21/258;H04N7/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澤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錢秀茹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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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直播 交互 方法 裝置 設備 存儲 介質 | ||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直播交互方法、裝置、設備和存儲介質,以提高直播的擴展性。該方法應用于連接多個直播端的直播協同服務端,所述直播協同服務端可連接多個直播服務提供方,包括:接收第一直播端發送的直播請求;提供可連線的一或多個第二直播端清單給第一直播端;接收來自第一直播端或第二直播端的確認結果;根據確認結果接收來自第一直播端和至少一個第二直播端的原始直播數據;處理原始直播數據以產生最終直播數據;發送最終直播數據給一或多個直播服務提供方。能夠跨直播服務提供方實現連線,提高直播的可擴展性。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數據處理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直播交互方法和裝置、一種電子設備和一種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直播也逐漸興起,包括各種形式的直播,如游戲直播、電商直播、才藝直播等各種形式的直播。
主播可以在各直播平臺注冊賬號來進行直播,在不同平臺上直播需要登錄不同的賬號。有時一個主播會與另外一個主播連麥來直播,即兩個主播關聯在一起進行直播,這種連麥形式的直播通常要求兩個主播在同一個平臺,而不同平臺的主播不能連麥。
目前由于平臺的局限,而導致直播只能在同一平臺內的主播之間連線,使得直播具有局限性。
發明內容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直播交互方法,以提高直播的擴展性。
相應的,本申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數據處理裝置、一種電子設備以及一種存儲介質,用以保證上述方法的實現及應用。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申請實施例公開了一種直播交互方法,應用于連接多個直播端的直播協同服務端,所述直播協同服務端可連接多個直播服務提供方,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直播端發送的直播請求;提供可連線的一或多個第二直播端清單給第一直播端;接收來自第一直播端或第二直播端的確認結果;根據確認結果接收來自第一直播端和至少一個第二直播端的原始直播數據;處理原始直播數據以產生最終直播數據;發送最終直播數據給一或多個直播服務提供方。
本申請實施例還公開了一種直播交互方法,用以使第一直播端可通過直播協同服務端同時在多個直播服務提供方進行直播,包括:提供直播的交互界面,交互界面包括平臺設置和連線設置;接收直播用戶對應的平臺設置信息和連線設置信息;發送平臺設置信息和連線設置信息給直播協同服務端;接收來自直播協同服務端的連線確認信息;獲取第一原始直播數據并提供第一原始直播數據給直播協同服務端;接收來自直播協同服務端的最終直播數據;其中,所述平臺設置包括可選擇的多個直播服務提供方,連線設置包括多個可選擇的第二直播端,最終直播數據包括至少部分第一原始直播數據。
本申請實施例還公開了一種直播交互方法,用以使第一直播端可通過直播協同服務端同時在多個直播服務提供方進行直播,所述第一直播端采用共享直播設備,所述方法包括:登錄直播用戶的直播賬號;提供直播的交互界面,交互界面包括平臺設置和連線設置;接收直播用戶對應的直播選擇信息;發送所述直播選擇信息給直播協同服務端;接收來自直播協同服務端的連線確認信息,以確定與至少一個第二直播端的連接結果;獲取第一原始直播數據并提供第一原始直播數據給直播協同服務端;接收來自直播協同服務端的最終直播數據,所述最終直播數據包括至少部分第一原始直播數據;發送退出請求給直播協同服務端。
本申請實施例還公開了一種直播交互方法,應用于連接多個直播端的直播協同服務端,所述直播協同服務端可連接多個直播服務提供方,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直播端的連線設置信息;依據所述連線設置信息查詢一或多個第二直播端;提供可連線的一或多個第二直播端清單給第一直播端;接收來自第一直播端的連線發起請求,所述連線發起請求依據清單中選擇的第二直播端生成;接收第二直播端的連線確認結果;依據所述連線確認結果,建立第一直播端和至少一個第二直播端的連線關系;接收第一直播端的第一原始直播數據和第二直播端的第二原始直播數據;依據所述連線關系,將第一原始直播數據和至少一個第二原始直播數據進行合成,得到最終直播數據;發送最終直播數據給直播服務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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