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攝像鏡頭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110097158.5 | 申請日: | 2021-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791659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26 |
| 發(fā)明(設計)人: | 聞人建科;戴付建;趙烈烽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舜宇光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G02B1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思普睿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6018 | 代理人: | 劉瑩;聶國斌 |
| 地址: | 315400 浙江省寧***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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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像 鏡頭 | ||
1.攝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沿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括: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一透鏡,其物側面為凸面;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鏡;
第三透鏡;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鏡;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五透鏡;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六透鏡;
第七透鏡;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攝像鏡頭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TTL與所述攝像鏡頭的最大視場角FOV滿足:
7.0mmTTL/Tan(FOV/3)8.0mm;以及
所述第三透鏡的有效焦距f3與所述攝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滿足:
-2.0f3/f-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與所述第四透鏡的有效焦距f4滿足:
1≤f/f41.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鏡的有效焦距f6與所述第四透鏡的有效焦距f4滿足:
1.5f6/f42.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鏡的有效焦距f3與所述第一透鏡的有效焦距f1滿足:
1.0f3/f11.5。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與所述第六透鏡和所述第七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T67滿足:
0.9f/T671.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6與所述第四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4滿足:
1.0CT6/CT41.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11、所述第六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12以及所述第六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6滿足:
1(R11+R12)/CT61.5。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的有效焦距f5、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9以及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10滿足:
-4.0f5/(R9-R10)-3.0。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攝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鏡頭還包括光闌,所述光闌至所述攝像鏡頭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Tsi與所述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區(qū)域對角線長的一半ImgH滿足:
1.5Tsi/ImgH3.0。
10.攝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沿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括: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一透鏡,其物側面為凸面;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鏡;
第三透鏡;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鏡;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五透鏡;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六透鏡;
第七透鏡;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攝像鏡頭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TTL與所述攝像鏡頭的最大視場角FOV滿足:
7.0mmTTL/Tan(FOV/3)8.0mm;以及
所述第二透鏡的有效焦距f2、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3以及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2滿足:
2.0f2/(R3-R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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