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報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088139.6 | 申請日: | 2021-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7313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18 |
| 發明(設計)人: | 諸富浩平;田中智大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21/00 | 分類號: | B60R21/00;G08G1/16;B60Q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潔;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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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報知 裝置 | ||
1.一種車輛報知裝置,具備:
操作件,其由駕駛員為了使方向指示器工作而進行操作,所述方向指示器用于通知車輛準備右轉或左轉的方向;
信息取得裝置,其取得包含與位于所述車輛周邊的物體有關的信息的周邊信息;
聽覺報知裝置,其對所述駕駛員進行聽覺上的報知;
視覺報知裝置,其對所述駕駛員進行視覺上的報知;以及
控制單元,其構成為,
在所述方向指示器工作的期間內,每經過預定時間,基于所述周邊信息判定是否存在障礙物,所述障礙物是有可能與所述車輛碰撞的物體,
當在所述方向指示器工作的期間內在所述方向指示器開始工作后初次判定為存在所述障礙物的情況下,執行使所述聽覺報知裝置和所述視覺報知裝置雙方進行報知的雙方報知,直至預定的雙方報知完成條件成立,
當在所述方向指示器工作的期間內在所述雙方報知完成條件成立的時間點以后再次判定為存在所述障礙物的情況下,執行不使所述聽覺報知裝置進行報知而使所述視覺報知裝置進行報知的單獨報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報知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從開始進行所述雙方報知起經過了預定的報知時間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雙方報知完成條件成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報知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當在開始進行所述雙方報知后再次判定為存在所述障礙物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雙方報知完成條件成立,并執行所述單獨報知。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報知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所述方向指示器工作的期間內,當在所述雙方報知完成條件成立后判定為不存在所述障礙物的狀態持續預定時間以上、且之后判定為存在所述障礙物的情況下,再次執行所述雙方報知。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報知裝置,
還具備駕駛員監視攝像頭裝置,所述駕駛員監視攝像頭裝置取得就座于所述車輛的駕駛座的狀態下的所述駕駛員的圖像數據,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所述方向指示器工作的期間內,當在所述雙方報知完成條件成立后基于所述駕駛員的圖像數據判定為所述駕駛員看著預定的需要注意方向以外的方向、且之后判定為存在所述障礙物的情況下,再次執行所述雙方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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