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重金屬復合污染場地治理修復藥劑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069091.4 | 申請日: | 2021-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4073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1 |
| 發明(設計)人: | 陸仲煙;藍唯;梁宏合;時鵬濤;李軍;呂麗蘭;趙媛;秦玉燕;郝小玲;吳鳳;王運儒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亞熱帶作物研究所(廣西亞熱帶農產品加工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C09K17/40 | 分類號: | C09K17/40 |
| 代理公司: | 佛山粵進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463 | 代理人: | 張敏 |
| 地址: | 530001 廣西壯***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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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重金屬 復合 污染 場地 治理 修復 藥劑 | ||
1.一種重金屬復合污染場地治理修復藥劑,其特征在于:包含如下重量份的組分,碳酸鈣粉10-50%,腐殖酸原礦粉10-50%、硫酸亞鐵5-3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金屬復合污染場地治理修復藥劑,其特征在于,碳酸鈣粉40%,腐殖酸原礦粉40%、硫酸亞鐵20%。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重金屬復合污染場地治理修復藥劑,其特征在于;碳酸鈣粉和腐殖酸原礦粉的粒徑為500-100目;優選為800目。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重金屬復合污染場地治理修復藥劑用于治理土壤重金屬污染的用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重金屬為鎘、砷、鉛、鉻;優選的重金屬為砷、鎘。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藥劑的用量為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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