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穿戴設備以及使用可穿戴設備控制騎行交通工具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048234.3 | 申請日: | 2021-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6927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1 |
| 發明(設計)人: | 祁楓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高翎未來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2B3/04 | 分類號: | A42B3/04;H04B1/3827;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竹辰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706 | 代理人: | 聶鵬 |
| 地址: | 213001 江蘇省常州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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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穿戴 設備 以及 使用 控制 交通工具 方法 | ||
本公開實施例開公開了一種可穿戴設備、騎行交通工具的控制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和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中該可穿戴設備包括:第一傳感器和控制單元;其中,所述第一傳感器用于獲取佩戴信息;所述控制單元,用于接收用戶乘坐的騎行交通工具的乘坐信息,并基于所述佩戴信息為已佩戴以及所述乘坐信息為已乘坐,發送解鎖信號至所述騎行交通工具以解鎖所述騎行交通工具。上述方法通過可穿戴設備的佩戴信息以及用戶的乘坐信息對騎行工具進行解鎖,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無法對騎行工具方便的解鎖的問題。
技術領域
本公開涉及控制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穿戴設備以及使用可穿戴設備控制騎行交通工具的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頭盔等安全護具對于騎行交通工具來說,就像是汽車駕駛員所系的安全帶,是人們遭遇交通事故后的最后一道防線。據研究表明,頭部是人體最脆弱最容易受到致命傷的部位,在交通事故中,不戴頭盔的致死率遠高于其他因素。經測試,頭盔能夠避免85%的頭部受傷,而不戴頭盔導致的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騎行過程中存在許多不可知的危險因素,保障人們的騎行安全,正確佩戴頭盔是關鍵措施。
而目前的騎行交通工具中,電動車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騎行電動車時速度也非常快,因此,電動車上路帶來了很多的安全隱患,不僅僅是公共交通,還包括騎行人員的安全問題。
發明內容
提供該發明內容部分以便以簡要的形式介紹構思,這些構思將在后面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被詳細描述。該發明內容部分并不旨在標識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關鍵特征或必要特征,也不旨在用于限制所要求的保護的技術方案的范圍。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在安全佩戴之后才能夠解鎖對應騎行工具的可穿戴設備,解決了共享騎行交通工具領域無法防范騎行風險的問題。
第一方面,本公開實施例提供一種可穿戴設備,包括:
第一傳感器和控制單元;其中,
所述第一傳感器用于獲取佩戴信息;
所述控制單元,用于獲取用戶乘坐的騎行交通工具的乘坐信息,并基于所述佩戴信息為已佩戴以及所述乘坐信息為已乘坐,發送解鎖信號至所述騎行交通工具以解鎖所述騎行交通工具。
進一步的,所述可穿戴設備還包括第二傳感器,其中:
所述第二傳感器,用于獲取騎行速度;
如果所述騎行速度表示所述騎行交通工具的速度不為零且所述第一傳感器獲取到所述佩戴信息為未佩戴,所述控制單元,用于啟動計時器;如果預設時間段內,所述佩戴信息仍為未佩戴,向所述騎行交通工具發出控制信號,其中,所述控制信號用于控制所述交通工具減速直至停止,并鎖定所述騎行交通工具。
進一步的,所述可穿戴設備還包括第二傳感器,其中:
所述第二傳感器,用于獲取騎行速度;
如果所述騎行速度表示所述騎行交通工具的速度為零且所述第一傳感器獲取到所述佩戴信息為未佩戴;所述控制單元,用于向所述騎行交通工具發出控制信號,所述控制信號用于鎖定所述騎行交通工具,或
如果所述騎行速度表示所述騎行交通工具的速度為零且所述控制單元獲取到所述乘坐信息為未乘坐,則所述控制單元,用于向所述騎行交通工具發出控制信號,所述控制信號用于鎖定所述騎行交通工具。
進一步的,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
獲取所述騎行交通工具的標識;
使用所述騎行交通工具的標識將所述騎行交通工具與所述可穿戴設備綁定。
進一步的,所述乘坐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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