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核電廠可利用率模型割集后處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047934.0 | 申請日: | 2021-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6262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8 |
| 發明(設計)人: | 楊冠三;楊健;鄧偉;閆林;馬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50/06 | 分類號: | G06Q50/06;G06Q1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悅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任曉航;屈獻莊 |
| 地址: | 10084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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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核電廠 利用率 模型 割集后 處理 方法 | ||
本發明涉及一種核電廠可利用率模型割集后處理方法,包括:讀入核電廠可利用率模型割集結果,完成停堆頻率計算;對停堆頻率割集中的降功率組基本事件重新編碼并賦值,計算每個對應割集的發電恢復時間,并基于割集內容計算每個對應割集的發電損失時間因子。本發明針對核電廠可利用率分析開發割集后處理方法,計算影響核電廠運行的故障狀態所占用的修復時間與時間因子等,并針對核電廠可利用率整理結果,重新計算電廠各設備失效模式的重要度與敏感性,從而幫助相關工作人員從可利用率角度,分析影響電廠經濟性的基本事件。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核電設計技術,具體涉及一種核電廠可利用率模型割集后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核電廠的可利用率與核電廠的經濟性密切相關。世界核營運者協會(WorldAssociation of Nuclear Operators,WANO)等機構定義的機組能力因子(UnitCapability Factor)既與核電廠設計有關,也與營運單位的運行管理和組織績效有關,不能直接作為對設計者的要求。因此,歐洲用戶要求(European Utility Requirements forLWR nuclear power plants,EUR)定義了設計可利用因子(Design Availability Factor,DAF),反映核電廠設計的系統和設備的性能。
核電廠可利用率模型反映了整體設計、設備可靠性以及運行管理等核電廠硬件和軟件的綜合作用,其在很大程度上作為反映機組經濟性的核心指標。
基于可利用率模型的特點,不僅需要計算非計劃停堆事件的頻率和構成因素,還需要計算各事件導致的停堆時間,因此停堆/降功率模型搭建完成后,故障樹求解獲得的最小割集還需進一步處理。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適用于不同核電廠可利用率模型的割集后處理方法,通過預先給定各系統運行工況下的修復時間和故障模式的修復時間,便可結合可利用模型的割集計算結果,計算影響電廠運行狀態的故障狀態所占用的修復時間與時間因子等,并針對電廠可利用率整理結果,重新計算電廠各設備失效模式的重要度與敏感性。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核電廠可利用率模型割集后處理方法,包括:
(1)讀入核電廠可利用率模型割集結果,完成停堆頻率計算:
1.1)在初始割集中刪除僅包含需求失效模式基本事件的割集;
1.2)識別在不同降功率組中出現的同樣的割集,保留優先級高的降功率組的割集,刪除其它降功率組的同樣的割集;
1.3)基于步驟1.2)篩選后的割集,計算加入時間因子修正后的割集結果;
1.4)給出各基本事件的發生概率,計算分析各基本事件的重要度和敏感性;
(2)基于步驟1.2)篩選后的割集,完成對每條割集的發電風險計算:
2.1)基于割集中設備類型、設備故障模式以及降功率組信息,計算每個對應割集的發電恢復時間;
2.2)基于割集內容,計算每個對應割集的發電損失時間因子。
進一步,如上所述的核電廠可利用率模型割集后處理方法,在步驟1.3)中,對于不同的割集中基本事件數量,使用不同的時間因子修正方式進行計算:
a)當割集中僅有一個運行失效基本事件,則直接增加基本事件“Year”,其值為365;
b)當割集中有兩個及以上的運行失效基本事件,則除了增加基本事件“Year”,還需增加運行時間修正因子,其中運行時間修正因子的計算公式為:
其中,T_*為運行時間修正因子,MTTRi為對應設備類修復時間,N為割集中運行失效基本事件的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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