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事故信息警示系統及方法、電子設備、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047915.8 | 申請日: | 2021-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764979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9 |
| 發明(設計)人: | 孟慶雪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泰密克汽車系統(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9 | 分類號: | G08G1/09;G08G1/054;G08G1/16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湯國華 |
| 地址: | 201815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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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事故 信息 警示 系統 方法 電子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事故信息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傳感器單元、電子公告顯示屏、計算單元及控制服務器,
其中,所述傳感器單元設置于道路上,用于獲取道路上車輛的車輛信息;
所述電子公告顯示屏設置于道路上,用于顯示警示信息;
所述計算單元包括高精地圖,該計算單元基于所述傳感器單元獲取到的所述車輛信息判斷是否有事故發生,在判斷為發生了事故的情況下,確定事故地,并根據所述高精地圖對事故地進行精確定位,得到事故地的定位信息,將所述定位信息發送至所述控制服務器,所述定位信息包括事故地的車道信息;以及
所述控制服務器基于事故地的所述定位信息,控制設置于所述事故地附近的所述電子公告顯示屏,使其顯示事故警示信息,該事故警示信息包含事故地的所述車道信息以及事故地距所述電子公告顯示屏的距離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事故信息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單元包括毫米波雷達裝置以及攝像頭裝置,
所述毫米波雷達裝置獲取的信息包括所述車輛的第一速度、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毫米波雷達裝置的距離,
所述攝像頭裝置獲取的信息包括所述車輛的第二速度、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攝像頭裝置的距離及所述車輛的圖像。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事故信息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單元中,根據所述毫米波雷達裝置獲取到的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毫米波雷達裝置的距離及所述毫米波雷達裝置的已知的位置信息計算所述車輛的第一位置信息,根據所述攝像頭裝置獲取到的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攝像頭裝置的距離及所述攝像頭裝置的已知的位置信息計算所述車輛的第二位置信息,將所述第一位置信息與所述第二位置信息融合得到所述車輛的位置信息,并且將所述毫米波雷達裝置獲取到的所述車輛的第一速度及所述攝像頭裝置獲取到的所述車輛的第二速度融合得到所述車輛的速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事故信息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計算單元中,若所述車輛在第一期間內未移動且該車輛也不處于停車點,則判斷為該車輛發生了事故,并將該車輛的位置確定為事故地。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事故信息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計算單元中,從所述車輛的圖像中提取出感興趣區域,并基于所述感興趣區域進行識別處理,該識別處理用于判斷該車輛是否發生了事故,在判斷為該車輛發生了事故的情況下,將該車輛的位置確定為事故地。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事故信息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計算單元中,若所述車輛在第二期間內未移動且該車輛也不處于停車點,則從所述車輛的圖像中提取出感興趣區域并基于所述感興趣區域進行識別處理,該識別處理用于判斷該車輛是否發生了事故,在判斷為該車輛發生了事故的情況下,將該車輛的位置確定為事故地。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事故信息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
基于大量的交通事故圖片的訓練結果來進行識別處理。
8.如權利要求4或6所述的事故信息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計算單元中,若所述車輛在一定期間內速度始終維持為零,則確定該車輛在該一定期間內未移動。
9.如權利要求1至6的任一項所述的事故信息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服務器基于事故地的所述定位信息,選取距所述事故地0.5km、1km、2km、3km遠的所述電子公告顯示屏顯示事故警示信息。
10.如權利要求1至6的任一項所述的事故信息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公告顯示屏能通過移動終端設備進行顯示內容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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