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增程式電動汽車增程系統功率安全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044111.2 | 申請日: | 2021-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7777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09 |
| 發明(設計)人: | 蘭悅鵬;趙春明;李磊;周能輝;周振通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易眾騰動力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B60L50/10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責任專利代理事務所 12201 | 代理人: | 李麗萍 |
| 地址: | 300000 天津市濱海***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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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程式 電動汽車 系統 功率 安全 控制 方法 | ||
1.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增程系統功率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車輛增程系統、車輛熱管理系統、車輛驅動系統、DCDC轉換器和車輛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高壓連接方式為并聯;所述車輛增程系統發電為所述車輛熱管理系統、車輛驅動系統、DCDC轉換器和車輛電池管理系統提供能量;針對車輛的駕駛模式,整車控制器根據采集及接收到的車輛信息采用不同的能量管理系統策略,以提高增程系統工作時的安全性;
其中,車輛的駕駛模式包括靜止工況、驅動行駛工況及回饋行駛工況;
車輛信息包括車輛熱管理系統消耗功率、車輛驅動系統的消耗功率、DCDC消耗功率、電池允許峰值放電功率和電池允許峰值充電功率;
當車輛允許峰值放電功率在小于4kW,整車控制器禁止車輛增程系統啟動;
當車輛允許峰值放電功率在4kW~8kW,整車控制器允許車輛增程系統啟動,并控制其以低功率消耗的啟動方式啟動;
當車輛允許峰值充電功率在0kW~3kW,整車控制器禁止車輛增程系統啟動或限制車輛增程系統的輸出功率;
所述的能量管理系統策略包括:
A)車輛的駕駛模式為靜止工況,且車輛允許峰值放電功率在4kW~8kW,
車輛增程系統啟動前,整車控制器控制車輛增程系統處于低功率消耗方式的方法啟動車輛增程系統,即:車輛允許峰值放電功率 =(電池允許峰值放電功率-車輛車熱管理消耗功率-DCDC消耗功率)< 8kW;
車輛增程系統工作過程中,整車控制器控制增大車輛增程系統發電功率,為車輛熱管理系統及DCDC轉換器提供能量,即:(電池允許峰值放電功率+增程系統輸出功率)>(車輛熱管理系統消耗功率+DCDC消耗功率);
B)車輛的駕駛模式為驅動行駛工況,且車輛允許峰值放電功率在4kW~8kW,
車輛增程系統啟動前,整車控制器控制車輛增程系統處于低功率消耗方式的方法啟動車輛增程系統,即:車輛允許峰值放電功率=(電池允許峰值放電功率-車輛熱管理消耗功率-DCDC消耗功率-車輛驅動消耗功率)< 8kW;
車輛增程系統工作過程中,整車控制器控制增大車輛增程系統發電功率,為車輛熱管理系統、DCDC轉換器及車輛驅動系統提供能量,即:(電池允許峰值放電功率+車輛增程系統輸出功率)>(車輛熱管理系統消耗功率+DCDC消耗功率+車輛驅動消耗功率);
C) 車輛的駕駛模式為回饋行駛工況,且車輛允許峰值充電功率在0kW~3kW,
車輛增程系統啟動前,車輛允許峰值充電功率在0kW~3kW,車輛控制器禁止增程系統啟動,即:車輛允許峰值充電功率 = (電池允許峰值充電功率+熱管理系統消耗功率+DCDC消耗功率-車輛驅動系統回饋功率)< 3kW;
車輛增程系統工作過程中,整車控制器限制車輛增程系統的輸出功率,即:(車輛驅動系統回饋功率+增程系統發電功率)<(電池允許峰值充電功率+熱管理系統消耗功率+DCDC消耗功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增程系統功率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車輛的駕駛模式分別為靜止工況、驅動行駛工況和回饋行駛工況時,車輛處于高壓上電狀態且車輛增程系統均可正常啟動和停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增程系統功率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輛增程系統啟動是由發電機拖動發動機啟動,且車輛增程系統啟動消耗功率為發電機拖動發動機實際消耗的的功率。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增程系統功率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整車控制器控制車輛增程系統處于低功率消耗方式的方法啟動車輛增程系統,是指:
當電池允許峰值放電功率大于8kW時,整車控制器控制發電機把發動機拖動到1000rpm后再控制發動機點火工作來啟動車輛增程系統,以降低車輛增程系統啟動時的油耗;
當電池允許峰值放電功率在4kW~8kW,整車控制器控制發電機把發動機拖動到300rpm后控制發動機點火工作來啟動車輛增程系統,以降低車輛增程系統啟動時的功率消耗。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增程系統功率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輛熱管理系統消耗功率包括由整車控制器根據乘員艙加熱或制冷消耗的功率、電池包加熱或制冷消耗的功率、車輛電除霜系統消耗的功率計算所得的車輛實時消耗的功率。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增程系統功率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池允許峰值放電功率是由電池管理系統根據電池剩余電量及電池溫度實時計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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