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036192.1 | 申請日: | 2021-0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6425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30 |
| 發明(設計)人: | 胡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3 | 分類號: | G02F1/1333;G02F1/1335;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唐雙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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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器 | ||
1.一種顯示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中框,具有容置腔,所述中框包括側板及自所述側板朝向所述容置腔的表面延伸形成的第一擋板;
背板,抵靠于所述第一擋板上,所述背板包括第一卡持部和第二卡持部;
支撐條,收容于所述容置腔中并抵靠于所述背板上,所述支撐條包括第一配合部和第二配合部,所述第一配合部與所述第一卡持部卡持連接以限制所述支撐條相對所述背板沿第一方向移動,所述第二配合部與所述第二卡持部卡持連接以限制所述支撐條相對所述背板沿第二方向移動;
所述背板包括底板及自所述底板邊緣垂直延伸形成的貼合板,所述底板抵靠于所述第一擋板上,所述貼合板貼合連接于所述側板朝向所述容置腔的表面;所述支撐條包括支撐部以及連接所述支撐部的連接板,所述支撐部背離所述連接板的一端抵靠于所述底板,且所述支撐部貼合于所述貼合板背離所述側板的表面;
所述第一卡持部為自所述底板表面垂直延伸形成的第一卡板,所述第一卡板與所述貼合板間隔相對設置;所述第一配合部為開設于所述支撐部朝向所述底板一側的卡持腔,所述第一卡板卡持收容于所述卡持腔中以限制所述支撐條相對所述背板沿第一方向移動;
所述支撐部包括間隔相對設置的第一夾板與第二夾板,所述第一夾板、所述第二夾板背離所述連接板的一端抵接連接于所述底板,所述第一夾板背離所述第二夾板的表面貼合所述貼合板背離所述側板的表面設置,所述卡持腔由所述第一夾板和所述第二夾板圍成;所述第二卡持部為自所述貼合板遠離所述底板的一側邊緣延伸形成的第二卡板,所述第二卡板與所述底板間隔相對設置,所述第二配合部為開設于所述支撐部朝向所述貼合板一側的通槽,所述通槽呈“L”形并包括連通的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所述第一通槽遠離所述第二通槽的一端設置于所述第二夾板抵靠于所述底板的一側,以使所述第二卡板能夠收容于所述第一通槽中,所述第二卡板經所述第一通槽進入所述第二通槽中,以限制所述支撐條相對所述背板沿第二方向移動;
光學組件,收容于所述容置腔,所述光學組件的邊緣與所述支撐條抵接連接;
導光組件,夾于所述支撐條與所述光學組件之間,以照亮所述光學組件對應所述支撐條的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條還包括設置于背離所述連接板一端的第一卡柱,所述底板上開設有對應于所述第一卡柱的第一卡持孔,所述第一卡柱卡持收容于所述第一卡持孔中以限制所述支撐條相對所述背板沿第三方向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還包括自所述側板朝向所述容置腔的表面延伸形成的第二擋板,所述第二擋板與所述第一擋板間隔設置,所述背板位于所述第一擋板與所述第二擋板之間;所述光學組件與所述第二擋板平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組件包括顯示面板和擴散板,所述顯示面板包括間隔相對設置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所述第二基板的邊緣沿背離所述第一基板的方向垂直延伸形成折耳,所述折耳與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圍成用于卡持收容所述擴散板的固定腔,以使所述顯示面板與所述擴散板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組件包括顯示面板和擴散板,所述擴散板的一側表面開設有用于固定所述顯示面板的固定腔,以使所述顯示面板與所述擴散板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4-5任一項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組件包括導光件,所述導光件包括成鈍角夾角設置的第一導光板和第二導光板,所述連接板包括呈鈍角夾角的頂板與支撐板,所述第一導光板位于所述頂板與所述擴散板之間,以支撐并照亮所述擴散板,所述第二導光板貼合于所述支撐板上,以接收光源的光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件還包括多個散光結構,所述散光結構設置于所述第一導光板朝向所述頂板的表面和所述第二導光板朝向所述支撐板的表面,以使所述導光件中光線發生漫反射。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散光結構是凸點、凹坑或者墨點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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