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燒器及燃氣灶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032301.2 | 申請日: | 2021-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763896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9 |
| 發明(設計)人: | 張恩玉;方松青;苑善通;賀立軍;王書春;張蒙恩;陳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海爾智慧廚房電器有限公司;青島海爾智能技術研發有限公司;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4 | 分類號: | F23D14/04;F23D14/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31 | 代理人: | 徐富杰 |
| 地址: | 266510 山東省青島市青***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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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燃氣灶 | ||
1.一種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火蓋組件,包括第一環形子火蓋和第二環形子火蓋,所述第二環形子火蓋套設在所述第一環形子火蓋的外周;
分氣組件,與所述第一環形子火蓋配合限定出相互獨立的第一環形燃燒腔和第二環形燃燒腔,并與所述第二環形子火蓋配合限定出相互獨立的第三環形燃燒腔和第四環形燃燒腔;
其中,所述第一環形燃燒腔和所述第三環形燃燒腔相互連通,所述第二環形燃燒腔和所述第四環形燃燒腔相互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氣組件包括:
進氣部,包括第一進氣通道和第二進氣通道;
所述第一進氣通道的出氣端與所述第一環形燃燒腔和所述第三環形燃燒腔連通;
所述第二進氣通道的出氣端與所述第二環形燃燒腔和所述第四環形燃燒腔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氣組件還包括:
分氣部,設置于所述進氣部的上方,包括與所述第一環形燃燒腔對應的第一分氣通道,與所述第二環形燃燒腔對應的第二分氣通道,與所述第三環形燃燒腔對應的第三分氣通道,以及與所述第四環形燃燒腔對應的第四分氣通道;
其中,所述第一進氣通道與所述第一分氣通道、第三分氣通道連通;所述第二進氣通道與所述第二分氣通道、第四分氣通道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環形子火蓋的內部設有第一分隔壁,將所述第一環形子火蓋沿環線分隔為獨立的第一環形燃燒腔和第二環形燃燒腔;和/或,
所述第二環形子火蓋的內部設有第二分隔壁,將所述第二環形子火蓋沿環線分隔為獨立的第三環形燃燒腔和第四環形燃燒腔。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氣部的頂部設有沿環線成型的第一凸筋,所述第一凸筋的頂部抵靠所述第一環形子火蓋的頂壁內側,與所述第一環形子火蓋配合限定出獨立的第一環形燃燒腔和第二環形燃燒腔;和/或,
所述分氣部的頂部設有沿環線成型的第二凸筋,所述第二凸筋的頂部抵靠所述第二環形子火蓋的頂壁內側,與所述第二環形子火蓋配合限定出獨立的第三環形燃燒腔和第四環形燃燒腔;
所述第二凸筋設置在所述第一凸筋的外周。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環形子火蓋的內部設有第一分隔壁,所述分氣部的頂部設有沿環線成型的第一凸筋,所述第一分隔壁與所述第一凸筋相抵靠,配合限定出獨立的第一環形燃燒腔和第二環形燃燒腔;
所述第二環形子火蓋的內部設有第二分隔壁,所述分氣部的頂部設有沿環線成型的第二凸筋,所述第二凸筋設置在所述第一凸筋的外周;所述第二分隔壁與所述第二凸筋相抵靠,配合限定出獨立的第三環形燃燒腔和第四環形燃燒腔。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環形燃燒腔與所述第三環形燃燒腔的出火面積比為1:2-1:3。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環形燃燒腔與所述第四環形燃燒腔的出火面積比為1:3-1:5。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火蓋組件還包括中心火蓋,設置于所述第一環形子火蓋的內部,并與所述第一環形子火蓋、第二環形子火蓋同心設置;
所述分氣組件還與所述中心火蓋配合限定出中心燃燒腔。
10.一種燃氣灶,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9任一所述的燃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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