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樓宇安防的人臉識別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028670.4 | 申請日: | 2021-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2001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陳煉銘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煉銘 |
| 主分類號: | G07C9/37 | 分類號: | G07C9/37;G08B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艾皮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777 | 代理人: | 李德勝 |
| 地址: | 362103 福建省泉***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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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樓宇 識別 裝置 | ||
1.一種用于樓宇安防的人臉識別裝置,包括小區大門人臉識別機構(2)、單元門人臉識別機構(3)和用于輔助人臉識別裝置的安防系統(1),其特征在于,所述安防系統(1)通過無線通訊的方式分別與小區大門人臉識別機構(2)和單元門人臉識別機構(3)形成控制連接,所述小區大門人臉識別機構(2)包括業主通道(21)、訪客通道(22)、安裝座(23)和固定座(24),所述業主通道(21)和訪客通道(22)分別設置在小區大門(28)的兩側,業主通道(21)和訪客通道(22)的兩側設有安裝座(23),安裝座(23)的末端設有固定座(24),所述固定座(24)的內側設有閘機(29);
所述業主通道(21)還包括聲光報警器(27)和業主人臉識別機(211),所述固定座(24)的頂部安裝有業主人臉識別機(211)和聲光報警器(27);所述訪客通道(22)還包括訪客人臉識別機(25),所述訪客人臉識別機(25)包括識別機本體(251)、底座(252)、補光組件(254)、識別模塊(255)和顯示屏(256),所述識別機本體(251)的底部通過底座(252)固定在訪客通道(22)的安裝座(23)外側,所述識別機本體(251)的頂部中間位置設有識別模塊(255),所述識別模塊(255)的兩側設有補光組件(254),所述識別模塊(255)和補光組件(254)的正下方設有顯示屏(25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樓宇安防的人臉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訪客人臉識別機(25)還包括防雨罩(253)、鍵盤撥號區(257)和通話區(258),所述識別機本體(251)的頂部設有防雨罩(253),所述顯示屏(256)正下方的識別機本體(251)上依次設有鍵盤撥號區(257)和通話區(258)。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樓宇安防的人臉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單元門人臉識別機構(3)包括單元門(31)和單元門人臉識別區(32),所述單元門人臉識別區(32)設置在單元門(31)的一側,所述單元門人臉識別區(32)包括補光模塊(321)、人臉識別模組(322)和單元門刷卡區(333),所述人臉識別模組(322)安裝在單元門人臉識別區(32)的頂部中間位置,所述人臉識別模組(322)的兩側設有補光模塊(321),所述人臉識別模組(322)的底部設有單元門刷卡區(33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樓宇安防的人臉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23)的頂部設有照明組件(231),且安裝座(23)的側面設有大門刷卡區(23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樓宇安防的人臉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23)的入口側設有人臉識別區警示牌(26)。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樓宇安防的人臉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防系統(1)還包括保安人力安防系統(4)。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樓宇安防的人臉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區大門人臉識別機構(2)和單元門人臉識別機構(3)以無線通訊的方式與異常報警信息存儲器(5)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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